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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8日,武汉某新特药来供越(甲)到湖北某药品经营部(乙)购买人血白蛋白,乙没有现货,其业务员周某介绍说湖北某医药制品有限公司(丙)有货。乙、丙都隶属于同一主管部门,又是邻居,素有业务往来,故申要周某一起去丙处购货。当时甲\丙达成口头协议:“甲向丙购买人血白蛋白2000瓶,总价额32万元。”因丙不认识甲,对其不放心,要求周某出具了借条:“今借到湖北某医药制品有限公司10’沁GI型人血白蛋白2000瓶,周某。”甲给丙远期空白票一张,丙派人将货物送到甲处。1995年6月,远期支票到期,丙前往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