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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即法律之治,不是用法来治,这是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社会公众树立起法律至上观念,是实现法治的社会精神基础.法治与民主是伴生的,保障民主必须限制权力,法治的重要功能是限制权力的滥用,权力的正常运行仅靠当权者的自律是不够的.程序不仅是保证法治运作的手段,也是法治所追求的实体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