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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苗苗(1987-),女,汉族,河南许昌人,在读研究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方向为产业投资理论。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制发生了根本变革,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转变。我国的消费信贷获得了迅速发展,消费品市场也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对于提高银行资金配置效率、扩宽金融业务发展空间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纵观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它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依旧存在着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关键词:消费信贷;现状问题对策1.消费信贷的基本认识
1.1消费信贷的含义
消费信贷一般是指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为目的,用未来收入做担保、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的信贷行为和消费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消费贷款,据大家所知的,主要包括:关于个人住房与汽车消费的贷款、购买耐用品的贷款、银行卡透支和小额质押的贷款,还有关于教育助学的贷款等等。
1.2消费信贷的特点
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信贷的特点也不一样,消费贷款的对象有单个消费者,也有企业机构。单个消费者,作为“自然人”主要指个人消费与家庭消费,企业机构则是“法人”。
根据贷款的用途不同,单个消费者可以购买家庭和个人购买的各种消费品,企业机构通过信贷进行购买生产和销售的材料和产品。
商业银行作为消费信贷的提供者之一,国家层面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不完善且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因为针对单个消费者的真实财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商业银行又不能进行彻底的、全方位的掌握有效信息。所以在之后进行的实际消费信贷进程中,各个银行均不能对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风险进行预测。
1.3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
1.3.1直接贷款方式,一般由具有贷款消费意向的客户以书面形式进行贷款申请,在此之后商业银行对消费贷款客户进行个人或家庭收入水平、还贷能力、资产负债等实际状况进行全面、仔细调查,对那些完全符合有关贷款标准的客户实施贷款发放流程。这种贷款方式对客户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因而可以降低部分风险,但是,由于审批时间比较长,会降低工作效率。
1.3.2银行贷款与个人储蓄相结合。首先消费者应依据个人或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在某个商业银行单独一次或多次分期存款,在自己多存额度达到所需消费商品现有价格的一定比率的时候,此时商业银行可以对这种类型的贷款消费者进行发放贷款的操作流程。贷款消费者之后应该持续在银行存入部分额度的款项,多存总额能够补偿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这种银行贷款与个人消费储蓄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安全可靠。
1.3.3间接贷款方式。在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想要购买大额的耐用消费产品时,销售企业将商品以多次分期偿还的支付方式赊销给这些消费者,之后销售企业就可以持有销售发票到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表面上看来是商业银行将这部分贷款发放给这些销售企业,而真实情况是给消费贷款者提供的分期付款,所以这种情况同样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
2.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
2.1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状况
2014年一季度我国国内消费性贷款总额为171328.4亿元人民币,占我国贷款总额的13.59%,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84%。其中,长期贷款占总额的88.06%,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75%。消费信贷从其历史产生与发展状况来看,是广大居民消费观念与消费结构变化的必然,因消费信贷可以部分程度缓解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不足带来的没办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矛盾。
2.2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问题
2.2.1社会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
首先,国家没有统一的与征信有关的体系,这使得大部分应该对外公布的现实数据只能被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所掌控,致使同行业人员在征信数据匮乏的情况下不能及时有效地交流。再者,没有一个可以有效约束个人信用水平的社会信用机制,这会使得部分贷款消费者钻法律的空子进行恶意骗取贷款或者多头开立账户。最后,缺乏科学权威的评价体系和个人资信评估标准,银行就不能对贷款对象的真实资信做出裁决。
2.2.2国家消费信贷政策的制定仍然存在漏洞,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消费者在个人贷款方面的条款比较少,对违约惩处的处理办法也不具体,造成了众多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而西方国家比如美国,已经具备了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在对消费信贷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
2.2.3消费贷款决策模式与标准设立不科学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对个人贷款消费的业务操作过程中,还没有一个标准化、成熟化的决策模式,另外商业银行对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这就会使得我国在消费贷款方面潜藏两大危险:第一将个人消费信贷采用与公司贷款大致相同的贷款模式,致使贷款效率不高;第二对个人消费贷款没有一个决策性的标准范围,银行就会拿公司贷款的思维方式对待个人消费贷款,所作出的决策判断不具备合理原则。
3.建立健全我国消费信贷体系的思路与对策
3.1加强政府监管,科学引导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政府在消费信贷方面就起到了重要的监督管理作用,政府在金融业方面具有一套严格的管制办法,本地的金融管理局在消费信贷的各个阶段均作出详细明了的明文规范制度,其他金融机构不得随意逾越这些规定。因此,我国应当借鉴这些国家的已经成熟的管理办法,为了向广大消费信贷者提供好的政策环境,国家必须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督。
3.2为了加快发展私人理财业务,必须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私人理财业务是银行一项主要业务,它规定银行所有信贷人员必须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房地产部门、外汇部门等众多业务知识全面掌握。现阶段国内需要加大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整体信贷人员的素质,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3.3需要建立一个类型全面的消费信贷体系,以便吸引更多消费者
我们就以消费信贷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的信贷机构主体类型涉及众多方面,其中不仅包含有商业银行、商家,还包含有销售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等,所以,作为美国消费者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够非常便利地取得这些贷款机构提供的不论是商品、服务还是现金方面的消费信贷。综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应该考虑怎样想方设法在汽车贷款与住房抵押这两重点消费贷款市场形成规模化,促使这两项的风险收益比率趋于合理化,为消费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以便同时吸引更多消费者。
3.4加强与消费信贷相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并在规避消费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首先,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征信体制。比如个人信息报告制度、个人资信信息损害赔偿制度。其次,进一步发展并且完善相关贷款保险制度。众多周知,对于那些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而言,贷款保险一方面具有转移风险、提供保障的作用,同一方面又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新型业务,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空间。最后,建立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提升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减少信贷业务中的风险。(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许惠铭.中国居民消费信贷的现状及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10)
[2]李卫平.消费信贷业务的新挑战[J].中国金融.2011(04)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制发生了根本变革,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转变。我国的消费信贷获得了迅速发展,消费品市场也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对于提高银行资金配置效率、扩宽金融业务发展空间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纵观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它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依旧存在着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关键词:消费信贷;现状问题对策1.消费信贷的基本认识
1.1消费信贷的含义
消费信贷一般是指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为目的,用未来收入做担保、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的信贷行为和消费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消费贷款,据大家所知的,主要包括:关于个人住房与汽车消费的贷款、购买耐用品的贷款、银行卡透支和小额质押的贷款,还有关于教育助学的贷款等等。
1.2消费信贷的特点
根据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信贷的特点也不一样,消费贷款的对象有单个消费者,也有企业机构。单个消费者,作为“自然人”主要指个人消费与家庭消费,企业机构则是“法人”。
根据贷款的用途不同,单个消费者可以购买家庭和个人购买的各种消费品,企业机构通过信贷进行购买生产和销售的材料和产品。
商业银行作为消费信贷的提供者之一,国家层面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不完善且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因为针对单个消费者的真实财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商业银行又不能进行彻底的、全方位的掌握有效信息。所以在之后进行的实际消费信贷进程中,各个银行均不能对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风险进行预测。
1.3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
1.3.1直接贷款方式,一般由具有贷款消费意向的客户以书面形式进行贷款申请,在此之后商业银行对消费贷款客户进行个人或家庭收入水平、还贷能力、资产负债等实际状况进行全面、仔细调查,对那些完全符合有关贷款标准的客户实施贷款发放流程。这种贷款方式对客户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因而可以降低部分风险,但是,由于审批时间比较长,会降低工作效率。
1.3.2银行贷款与个人储蓄相结合。首先消费者应依据个人或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在某个商业银行单独一次或多次分期存款,在自己多存额度达到所需消费商品现有价格的一定比率的时候,此时商业银行可以对这种类型的贷款消费者进行发放贷款的操作流程。贷款消费者之后应该持续在银行存入部分额度的款项,多存总额能够补偿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这种银行贷款与个人消费储蓄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安全可靠。
1.3.3间接贷款方式。在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想要购买大额的耐用消费产品时,销售企业将商品以多次分期偿还的支付方式赊销给这些消费者,之后销售企业就可以持有销售发票到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表面上看来是商业银行将这部分贷款发放给这些销售企业,而真实情况是给消费贷款者提供的分期付款,所以这种情况同样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
2.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
2.1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状况
2014年一季度我国国内消费性贷款总额为171328.4亿元人民币,占我国贷款总额的13.59%,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84%。其中,长期贷款占总额的88.06%,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75%。消费信贷从其历史产生与发展状况来看,是广大居民消费观念与消费结构变化的必然,因消费信贷可以部分程度缓解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不足带来的没办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矛盾。
2.2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问题
2.2.1社会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
首先,国家没有统一的与征信有关的体系,这使得大部分应该对外公布的现实数据只能被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所掌控,致使同行业人员在征信数据匮乏的情况下不能及时有效地交流。再者,没有一个可以有效约束个人信用水平的社会信用机制,这会使得部分贷款消费者钻法律的空子进行恶意骗取贷款或者多头开立账户。最后,缺乏科学权威的评价体系和个人资信评估标准,银行就不能对贷款对象的真实资信做出裁决。
2.2.2国家消费信贷政策的制定仍然存在漏洞,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消费者在个人贷款方面的条款比较少,对违约惩处的处理办法也不具体,造成了众多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而西方国家比如美国,已经具备了完善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在对消费信贷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
2.2.3消费贷款决策模式与标准设立不科学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在对个人贷款消费的业务操作过程中,还没有一个标准化、成熟化的决策模式,另外商业银行对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这就会使得我国在消费贷款方面潜藏两大危险:第一将个人消费信贷采用与公司贷款大致相同的贷款模式,致使贷款效率不高;第二对个人消费贷款没有一个决策性的标准范围,银行就会拿公司贷款的思维方式对待个人消费贷款,所作出的决策判断不具备合理原则。
3.建立健全我国消费信贷体系的思路与对策
3.1加强政府监管,科学引导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政府在消费信贷方面就起到了重要的监督管理作用,政府在金融业方面具有一套严格的管制办法,本地的金融管理局在消费信贷的各个阶段均作出详细明了的明文规范制度,其他金融机构不得随意逾越这些规定。因此,我国应当借鉴这些国家的已经成熟的管理办法,为了向广大消费信贷者提供好的政策环境,国家必须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督。
3.2为了加快发展私人理财业务,必须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
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私人理财业务是银行一项主要业务,它规定银行所有信贷人员必须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房地产部门、外汇部门等众多业务知识全面掌握。现阶段国内需要加大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整体信贷人员的素质,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3.3需要建立一个类型全面的消费信贷体系,以便吸引更多消费者
我们就以消费信贷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的信贷机构主体类型涉及众多方面,其中不仅包含有商业银行、商家,还包含有销售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等,所以,作为美国消费者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够非常便利地取得这些贷款机构提供的不论是商品、服务还是现金方面的消费信贷。综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应该考虑怎样想方设法在汽车贷款与住房抵押这两重点消费贷款市场形成规模化,促使这两项的风险收益比率趋于合理化,为消费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以便同时吸引更多消费者。
3.4加强与消费信贷相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并在规避消费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首先,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征信体制。比如个人信息报告制度、个人资信信息损害赔偿制度。其次,进一步发展并且完善相关贷款保险制度。众多周知,对于那些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而言,贷款保险一方面具有转移风险、提供保障的作用,同一方面又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新型业务,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空间。最后,建立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提升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减少信贷业务中的风险。(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许惠铭.中国居民消费信贷的现状及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10)
[2]李卫平.消费信贷业务的新挑战[J].中国金融.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