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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北朝时跨一百四十八年,先后存在北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三个政权。面对这一时期的胡族统治,以及不断变化的政局与环境,汉族士人曾经引以为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儒家家国观,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与冲击。本文以博陵崔氏崔挺一支为例,试对北朝的汉族士人的家国观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博陵崔氏;家国观;家国一体
在儒家家国关系论中,儒家强调“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1]认为家庭和国家是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的,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天下的基础。要想维护二者的和谐关系,得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途径。
家庭观一直在儒家家国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儒家认为家庭是缩小了的国家,国家是扩大了的家庭,其中伦理道德是维护家庭和睦、维持国家政权的共同原则,通过这样把家庭的人伦亲情、国家兴衰联系在一起。尽管儒家一直强调家国一体,但修身、齐家毕竟不同于治国、平天下,他们同时提出国家至上的准则,强调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意识,强调对天子的权威与尊严的绝对捍卫,将自身、家族利益置于国家之下,将个人价值置于整体价值之下。[2]
然而,面对魏晋以来频繁的战争和残酷的政治斗争,具有强烈社会、国家责任意识的儒家士大夫们家国观念似乎出现了变化。我们更多地见到他们对于自身生命及其家族利益的无比关切,而少见其对国家、对其君的关切,这是其对自身存在与价值的肯定。“唯在身家之保全”是这一时期士大夫的价值取向,儒家家国一体的传统观念受到大的挑战与冲击。例如,西晋永嘉元年(307年),琅琊王氏家族的司徒王衍进言于执政者司马越:“中国已乱,当赖方伯,宜得文武兼资以任之。”[3]在得到司马越同意后,王衍以弟澄为荆州都督,族弟敦为青州刺史,对二人言:“荆州有江汉之固,青州有负海之险,卿二人在外,而吾留此,足以为三窟矣。”[4]
“在分裂和国家衰微时,由于国家对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和所发挥的作用大大降低,所以家庭有时不得不承担本属国家承担的某些职能。这时,个人往往是向家庭而不是向国家寻求保护与帮助。”[5]在北朝,在胡族的统治之下的汉族士人的这种倾向与意识似乎更加明显、突出。本文试对北朝博陵崔氏崔挺一支中历仕多个政权的代表人物分别进行分析,通过他们各自的行为特征,来一窥其的家国观。
博陵安平(河北安平)崔挺,为崔辩的从父弟,仕北魏,其女为孝文帝嫔妃。长子崔孝芬“早有才识,博学好文章。孝文召见,甚嗟赏之。”[6]其儒学修养之高,得到孝文帝的赞赏。
北魏孝明帝孝昌三年(527年),《魏书》卷五十七《崔挺传附子孝芬传》云:“孝芬率大都督李叔仁、柴集等赴战,景儁等力屈退走。”崔孝芬击退了萧衍的大将成景儁的军队,解除彭城之险。孝庄帝永安二年(529年),孝芬用计摧毁了元颢的后援军队,从而破坏了其内侵之计。崔孝芬为国为君可谓是尽心又尽力,有着强烈地国家责任与担当意识。
《北史》卷三十二《崔挺传附子孝芬传》曰:
后以元叉之党,与卢同、李奖等并除名,征还。又除孝芬为廷尉。章武王融以臧货被劾,孝芬案以重法。及融为都督,北讨鲜于修礼,时孝芬弟孝演率宗从在博陵,为贼攻陷,遇害。融密启云孝演入贼为逆,遂见收捕。全家投梁,遇赦乃还。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到章武王元融出于私愤趁机陷害崔氏,崔孝芬不是坐以待毙,而是率领其家族、宗从等出逃,投靠了萧梁。等到大赦时,崔孝芬才领其家返回至北魏,他尽可能地保全了自身安全、维护了家族利益。这一时期,面对统治集团内部激烈地权力争夺以及复杂地政治斗争,对于仕于外族政权的崔孝芬来说,他的处境是险恶的。如何使自己免于陷入这种旋涡,并能全身而退、保全其家,是他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在这种情况之下,自身、家族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会发生冲突,如何选择是崔孝芬必须做的艰难决定。儒家一贯主张的国家至上原则,对于他来说早已在这时发生转变。在崔孝芬等人看来,与治国、兼济天下的抱负相比,维持自身价值与保全家族更为重要,且更加现实与可行。
同样被孝芬赞为“此儿终当远至,是吾家千里驹也。”[7]的侄子崔昂,历仕北魏、东魏、北齐,其墓志铭中写道:“秉王臣之大节,怀体国之高风。”[8]仿佛在赞扬其为国之尽忠,可是他早已模糊国家概念,只是在做一个士大夫做的事,做维护家族的事。
崔孝芬的儿子崔猷和孙子崔仲方都是好学之人,颇有风度,且都有文韬武略,为君主所重视。[9]崔猷曾仕北魏,《周书》卷三十五《崔猷传》:“既遭家难,遂间行入关。及谒魏孝武,哀动左右,帝为之改容。既退,帝目送之曰:‘忠孝之道,萃此一门。’即以本官奏门下事。”作为儒学高门,崔氏有忠孝重视的传统,而崔猷也应持有为国尽忠、对家人尽孝的观念。后在北周,《北史》卷三十二《崔挺附孙猷传》记载:“周明帝即位,徵拜御正中大夫。時依周礼称天王,又不建年号。猷以为世有浇淳,故帝王因以沿革。今天子称王,不足以威天下。请遵秦汉,称皇帝,建年号。朝议从之。”按照儒家传统家国一体的立场,士大夫应忠于其君,勇于承担平天下的责任。然而在政局变幻莫测的北朝,对于崔猷来说,如能顺应形势、审时度势,做出对自身、对家族有利的选择,其君、其责任似乎不再是其首选。故崔猷选择竭力为周明帝服务,让自己觉得不仅家族传统得到了延续,而且家族利益也得到了最大的维护,这样国与家之间关系达到了一定的平衡。
仲方少时便与隋文帝关系密切,相谈甚欢。会隋文帝为北周宣帝丞相,“与仲方相见,握手极欢,仲方亦归心焉。其夜上便宜十八事,帝並嘉纳之。又劝帝应天受命,从之。” [10]崔仲方的行为和其父的作法如出一辙。在不利的社会与政治环境下,社会、国家责任不再那么重要,他与其父一样趋向于做出利于个人、家族的选择,以保全其家。
作为汉族士大夫出仕北朝的代表之一的博陵崔氏,崔挺这一支几代人,如崔孝芬、崔猷、崔仲方等,他们确实心中怀有国家、天下,极力希望实现忠孝两全,使家国抱负融为一体,即在实现齐家责任的同时,能够兼顾平天下的抱负。而实际上,在经历动乱之苦、家国颠覆之痛后,这些留仕北方各异族政权的士大夫们仍想要延续儒家家国一体的传统,使家国之间维持平衡,但是当国家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趋向首先考虑如何让自己全身而退,并能使家族保全。这些士大夫“唯在身家之保全”的意识只是对当时情况的恰当反应,他们依旧持家国一体的观念。
参考文献:
【1】《晋书》卷四三《王戎传附从弟衍传》。
【2】《诸子集成》第1册《孟子正义上》 卷十四《离娄上》,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93页。
【3】《北史》卷三二《崔挺传附重孙仲方传》。
【4】参见:邓名瑛,《从“兼济天下”到“独善其身”魏晋南北朝士阶层社会担当意识的弱化》,《伦理研究》2007年第6期,第144页。
【5】《北史》卷三二《崔挺传附子孝芬传》。
【6】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
【7】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藉出版社,1992年,第433-434頁。
关键词:博陵崔氏;家国观;家国一体
在儒家家国关系论中,儒家强调“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1]认为家庭和国家是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的,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天下的基础。要想维护二者的和谐关系,得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途径。
家庭观一直在儒家家国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儒家认为家庭是缩小了的国家,国家是扩大了的家庭,其中伦理道德是维护家庭和睦、维持国家政权的共同原则,通过这样把家庭的人伦亲情、国家兴衰联系在一起。尽管儒家一直强调家国一体,但修身、齐家毕竟不同于治国、平天下,他们同时提出国家至上的准则,强调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意识,强调对天子的权威与尊严的绝对捍卫,将自身、家族利益置于国家之下,将个人价值置于整体价值之下。[2]
然而,面对魏晋以来频繁的战争和残酷的政治斗争,具有强烈社会、国家责任意识的儒家士大夫们家国观念似乎出现了变化。我们更多地见到他们对于自身生命及其家族利益的无比关切,而少见其对国家、对其君的关切,这是其对自身存在与价值的肯定。“唯在身家之保全”是这一时期士大夫的价值取向,儒家家国一体的传统观念受到大的挑战与冲击。例如,西晋永嘉元年(307年),琅琊王氏家族的司徒王衍进言于执政者司马越:“中国已乱,当赖方伯,宜得文武兼资以任之。”[3]在得到司马越同意后,王衍以弟澄为荆州都督,族弟敦为青州刺史,对二人言:“荆州有江汉之固,青州有负海之险,卿二人在外,而吾留此,足以为三窟矣。”[4]
“在分裂和国家衰微时,由于国家对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和所发挥的作用大大降低,所以家庭有时不得不承担本属国家承担的某些职能。这时,个人往往是向家庭而不是向国家寻求保护与帮助。”[5]在北朝,在胡族的统治之下的汉族士人的这种倾向与意识似乎更加明显、突出。本文试对北朝博陵崔氏崔挺一支中历仕多个政权的代表人物分别进行分析,通过他们各自的行为特征,来一窥其的家国观。
博陵安平(河北安平)崔挺,为崔辩的从父弟,仕北魏,其女为孝文帝嫔妃。长子崔孝芬“早有才识,博学好文章。孝文召见,甚嗟赏之。”[6]其儒学修养之高,得到孝文帝的赞赏。
北魏孝明帝孝昌三年(527年),《魏书》卷五十七《崔挺传附子孝芬传》云:“孝芬率大都督李叔仁、柴集等赴战,景儁等力屈退走。”崔孝芬击退了萧衍的大将成景儁的军队,解除彭城之险。孝庄帝永安二年(529年),孝芬用计摧毁了元颢的后援军队,从而破坏了其内侵之计。崔孝芬为国为君可谓是尽心又尽力,有着强烈地国家责任与担当意识。
《北史》卷三十二《崔挺传附子孝芬传》曰:
后以元叉之党,与卢同、李奖等并除名,征还。又除孝芬为廷尉。章武王融以臧货被劾,孝芬案以重法。及融为都督,北讨鲜于修礼,时孝芬弟孝演率宗从在博陵,为贼攻陷,遇害。融密启云孝演入贼为逆,遂见收捕。全家投梁,遇赦乃还。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到章武王元融出于私愤趁机陷害崔氏,崔孝芬不是坐以待毙,而是率领其家族、宗从等出逃,投靠了萧梁。等到大赦时,崔孝芬才领其家返回至北魏,他尽可能地保全了自身安全、维护了家族利益。这一时期,面对统治集团内部激烈地权力争夺以及复杂地政治斗争,对于仕于外族政权的崔孝芬来说,他的处境是险恶的。如何使自己免于陷入这种旋涡,并能全身而退、保全其家,是他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在这种情况之下,自身、家族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会发生冲突,如何选择是崔孝芬必须做的艰难决定。儒家一贯主张的国家至上原则,对于他来说早已在这时发生转变。在崔孝芬等人看来,与治国、兼济天下的抱负相比,维持自身价值与保全家族更为重要,且更加现实与可行。
同样被孝芬赞为“此儿终当远至,是吾家千里驹也。”[7]的侄子崔昂,历仕北魏、东魏、北齐,其墓志铭中写道:“秉王臣之大节,怀体国之高风。”[8]仿佛在赞扬其为国之尽忠,可是他早已模糊国家概念,只是在做一个士大夫做的事,做维护家族的事。
崔孝芬的儿子崔猷和孙子崔仲方都是好学之人,颇有风度,且都有文韬武略,为君主所重视。[9]崔猷曾仕北魏,《周书》卷三十五《崔猷传》:“既遭家难,遂间行入关。及谒魏孝武,哀动左右,帝为之改容。既退,帝目送之曰:‘忠孝之道,萃此一门。’即以本官奏门下事。”作为儒学高门,崔氏有忠孝重视的传统,而崔猷也应持有为国尽忠、对家人尽孝的观念。后在北周,《北史》卷三十二《崔挺附孙猷传》记载:“周明帝即位,徵拜御正中大夫。時依周礼称天王,又不建年号。猷以为世有浇淳,故帝王因以沿革。今天子称王,不足以威天下。请遵秦汉,称皇帝,建年号。朝议从之。”按照儒家传统家国一体的立场,士大夫应忠于其君,勇于承担平天下的责任。然而在政局变幻莫测的北朝,对于崔猷来说,如能顺应形势、审时度势,做出对自身、对家族有利的选择,其君、其责任似乎不再是其首选。故崔猷选择竭力为周明帝服务,让自己觉得不仅家族传统得到了延续,而且家族利益也得到了最大的维护,这样国与家之间关系达到了一定的平衡。
仲方少时便与隋文帝关系密切,相谈甚欢。会隋文帝为北周宣帝丞相,“与仲方相见,握手极欢,仲方亦归心焉。其夜上便宜十八事,帝並嘉纳之。又劝帝应天受命,从之。” [10]崔仲方的行为和其父的作法如出一辙。在不利的社会与政治环境下,社会、国家责任不再那么重要,他与其父一样趋向于做出利于个人、家族的选择,以保全其家。
作为汉族士大夫出仕北朝的代表之一的博陵崔氏,崔挺这一支几代人,如崔孝芬、崔猷、崔仲方等,他们确实心中怀有国家、天下,极力希望实现忠孝两全,使家国抱负融为一体,即在实现齐家责任的同时,能够兼顾平天下的抱负。而实际上,在经历动乱之苦、家国颠覆之痛后,这些留仕北方各异族政权的士大夫们仍想要延续儒家家国一体的传统,使家国之间维持平衡,但是当国家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趋向首先考虑如何让自己全身而退,并能使家族保全。这些士大夫“唯在身家之保全”的意识只是对当时情况的恰当反应,他们依旧持家国一体的观念。
参考文献:
【1】《晋书》卷四三《王戎传附从弟衍传》。
【2】《诸子集成》第1册《孟子正义上》 卷十四《离娄上》,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493页。
【3】《北史》卷三二《崔挺传附重孙仲方传》。
【4】参见:邓名瑛,《从“兼济天下”到“独善其身”魏晋南北朝士阶层社会担当意识的弱化》,《伦理研究》2007年第6期,第144页。
【5】《北史》卷三二《崔挺传附子孝芬传》。
【6】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
【7】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藉出版社,1992年,第433-4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