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第一部涉及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性公约,已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作为我国全面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公约》的生效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公约》的生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是否加入公约的讨论。从《公约》文本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可知,《公约》与我国相关规定没有原则性冲突,但具体规定上稍有出入。从《公约》的制定目的和我国国情来看,加入《公约》是可行的,但亦不可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