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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对于每个人都至关重要,不管身处何方,那么移民前后的税务规划又该如何做起呢?尤其是在CRS全球征税计划全面启动后,您的个人资产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务规划又要做出怎样的安排才会更合适?本期专题就与读者们谈谈“移民前后的海外税务规划”。
随着希腊经济复苏和持续发展,作为欧洲投资移民项目中资金要求较低的项目之一,投资者除了通过该项目获取希腊移民身份外,还可以获得可观的房产投资收益,希腊购房移民成为了国内投资者的优选。
同时随着中国正式启动CRS全球征税计划,移民的需求除传统的教育、福利、出行便利以外,正在不断延展和重新定义。海外资产配置和身份规划的需求引领了新兴的移民潮,部分投资人将海外身份配置提上议程,将目光聚焦在了护照移民。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推行、全球投资移民税务变更、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的大背景下,要实现投资和身份的全球化配置,投资人的目光必然不能局限于国内的房产和股票,税务规划必不可少!
如何进行海外税务规划?
将所得税筹划作为海外税务规划的重点,多方式、多环节的进行避税,而且在一般的情况下,尤其是海外项目的筹划阶段,所得税就是筹划的重点,尤其是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必须要重视流转税的操作。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将价格转移、合并纳税、资本结构和合理筹划结合在一起,使得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变得更加的顺利。
一、合并纳税可以降低总体的赋税成本,这种方式也给合理筹划带来了一定的空间。新项目在选择的过程中,必须要仔细的研究,这样才能够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如果新项目预计有着很大的盈余,那么选择目前经营有着亏损的项目就可以降低相应的所得税,通过压低标价的方式也能够直接的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二、利用價格控制进行经营成果的转移,这种方式主要有着三种实现的途径:首先,是利用关联交易的方式在不同的纳税主体之间进行盈亏的转移,便于平衡利润。其次,利用免税期限进行利润的转移。最后利用低税区的基本优势将总体的赋税降低,尤其是经济特区和国际金融自由港,这种方式也是目前为止使用的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
三、资本结构的控制。海外税务筹划的方式有很多种,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可以将负债分为两种,一种是外部筹资,另外一种是内部筹资。从资金的集中管理特点来看,许多央企进行的都是内部化的筹资管理方式,但是如果在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对于外部筹资和内部筹资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在税务处理的过程中,对于内部税务的处理会更加的严格,主要包括财务费用和上级管理费用。也就是说无论是集团内部的融资还是当地融资,都必须要进行充分的核算和论证,不能够仅仅是为了进行集中管理而集中,作为企业必须要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对企业进行精细化的管理。
移民美国前后的税务规划
移民美国的原因不外乎它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还有希望儿女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及健康的生活。但在好不容易完成相关移民手续抵达美国报到后,就同时成为其税务居民,这就表明马上需要面对美国的所得税、赠与税及遗产税等相关问题。
最让新移民头痛的是美国联邦税制下的全球课税制度,这代表你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之后,不只是美国境内的收入需要被课税,而且全球的收益、资本利得或其他收入,都需要缴税给美国政府。
因此,在计划移民美国之前,如果没有妥善规划,不只会被它复杂的税务制度搞得晕头转向,弄不好辛苦赚来的血汗钱还没有安稳地传递给下一代就被美国国税局拿走一大半了。所以为避免以上状况的发生,下面出国小编就来跟大家解说一下赴美移民之前所需知道的财税规划,教大家如何有效地做好准备。
对于美国新移民来说,有五大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要进行税务规划,包括移民前已有的财产、海外亲人的赠与或遗产、海外工作的收入(如海归或拿到绿卡后还留在中国)、所拥有的海外账户(如房地产、股票、借款等)、从事国际贸易的收入(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公司)。美国绿卡采用登陆制,亲自到美国报到才算,所以在申请绿卡或登陆前,要先做税务的筹划。
第一,一般情况下先把增值的财产在登陆前先卖掉或赠与,会亏钱的财产则留下来,等拿到绿卡以后再卖。此外,如果咨询了懂得国际税法的会计师,在少数情况下,留下增值的财产反而有利。另外,移民前三年内把财产赠与给信托。
第二,只要绿卡不要税。投资移民时,以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只要每年在美国居留不超过120天,就可选择”非居民纳税人”,在美国境外的资产和收入都可不必在美国报税和缴税。但用这方法可能会失去绿卡,因为用非居民身份报税可能被解释为没有久居的意愿,此法采用前需要和移民律师商量。
第三,居住美国后,三年内卖出自住宅,这样可以享受个人25万(夫妇50万)的自住宅资产免税优惠。如果拿到绿卡后没有在美国居住,还继续居住在原住宅,就没有三年限制。如果准备把自住宅长留也可不必匆匆卖房。
第四,针对退休来美者。很多人拿到绿卡后急匆匆地办退休来美国,千万不要在领退休金不报税的同时又在美国领社会救济金。
第五,合法避税,即利用免税、所得税条约、外国税扣抵等租税优惠来减税。如果已到美国而来不及进行税务筹划,可用此法。一般而言,从税率比美国高的国家来,原居住地缴的税比美国高,外国税扣抵可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国税,所得税条约也可使税率降低。
新移民对美国全球征税制度的五大误区
关于美国全球征税制度,很多新移民常常会有认识上的误区。下面,简单列出五大误区给大家做参考。
误区一: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是对移民的全球资产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在美国国税局的眼中,资产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入就是工作收入,投资所得利息、分红或者资本利等;资产则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土地、车子或奢侈品、古董等。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 举例来说,成为美国纳税居民之后,假设你在国内有200?万人民币的房子正在出租,每年租金收入大概有150万人民币,那么这150万人民币的租金净收入就是被美国国税局征税的金额。如果你把房子卖掉了,赚了钱,那就必须要付资本利得税。
误区二: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在海外工作的纳税居民要交两种税,一个是国内的税,还一个就是美国的税。
美国全球征税制度有一个原则,不会重复征税。
意思即美国纳税人给别的国家或者地区所交的税都可以用来充抵美国境内的税。例如你有美国绿卡但在中国工作,那么在交美国的税之前可能会先按照中国境内的税法来交税,因此在报美国所得税的时候,交多少中国的税就能抵多少美国的税。
如果依照你的收入标准在中国的税率比美国高,能抵用的税额用不完,还可以留到接下来十年内的任何一年去抵。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作为美国公民或是持有美国绿卡在中国工作,你所交的税可能会比普通中国公民所交的还要少。
误区三:一旦成为美国纳税居民,纳税居民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也需要缴美国税?
这个是完全错误的理解。
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持有股份的公司则是另外一个实体。如果纳税居民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在公司产生的利润没有通过分红的方式分配给纳税居民,那么纳税居民是不需要为其拥有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来缴美国的税。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纳税居民拥有的中國公司每年获利1000万人民币,但并没有得到公司给的任何分红,那么就不需要为这1000万人民币的利润缴美国的税。
误区四:FATCA,即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对新移民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答案是不会的。
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基本上只是要求他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居民在该国获得投资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包括账户金额、利息、支付去向等银行的账户信息。
它所涉及的只是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信息的通报,不涉及房地产等固定资产的通报。信息通报和缴税税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是要多填一张申请表,不需要缴任何的税。建议移民客户尽早去找美国专业会计师来做规划,而对规划好的移民是绝对没有太大的影响。并且获得美国绿卡之后,还可以享受海外收入的抵税额。
误区五:所有的海外收入都需要繳纳美国国内的税?
美国针对海外收入每人每年有超过9万美元的免税额。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拿到绿卡,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如果分别报税,扣除每个人9万美元的免税额,那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来报税。而这1万美元如果在中国已经缴了税费或者在美国有其他生意费用的支出,还可以享受一些抵免,经过一些费用抵扣之后,每人每年只需要缴1000到2000美元的税就够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免税额的海外收入是指主动的收入,如工资是劳动所得收入,但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或者赌博的获利、社保的福利金、退休金还有年金等等。意思就是买卖房子或者股票所得来的收入,是不能包括在每年超过9万美元的海外收入免税额当中。
美国税务居民是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缴纳2 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
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比较。假设某申请人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
情况1,移民前申请人完全不处分资产,移民后依照市值处分。资产A获利70万美元,资产B亏损40万美元,资产C获利2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获利90万美元,扣除亏损40万美元,实际获利50万美元。由于他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才变卖的,还应缴20%的美国资本利得税,约10万美元,最后净获利40万美元。
情况2,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
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万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 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比情况1多了10万美元。
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
随着希腊经济复苏和持续发展,作为欧洲投资移民项目中资金要求较低的项目之一,投资者除了通过该项目获取希腊移民身份外,还可以获得可观的房产投资收益,希腊购房移民成为了国内投资者的优选。
同时随着中国正式启动CRS全球征税计划,移民的需求除传统的教育、福利、出行便利以外,正在不断延展和重新定义。海外资产配置和身份规划的需求引领了新兴的移民潮,部分投资人将海外身份配置提上议程,将目光聚焦在了护照移民。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推行、全球投资移民税务变更、国际局势风云变幻的大背景下,要实现投资和身份的全球化配置,投资人的目光必然不能局限于国内的房产和股票,税务规划必不可少!
如何进行海外税务规划?
将所得税筹划作为海外税务规划的重点,多方式、多环节的进行避税,而且在一般的情况下,尤其是海外项目的筹划阶段,所得税就是筹划的重点,尤其是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必须要重视流转税的操作。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将价格转移、合并纳税、资本结构和合理筹划结合在一起,使得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变得更加的顺利。
一、合并纳税可以降低总体的赋税成本,这种方式也给合理筹划带来了一定的空间。新项目在选择的过程中,必须要仔细的研究,这样才能够选择合适的投资主体。如果新项目预计有着很大的盈余,那么选择目前经营有着亏损的项目就可以降低相应的所得税,通过压低标价的方式也能够直接的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二、利用價格控制进行经营成果的转移,这种方式主要有着三种实现的途径:首先,是利用关联交易的方式在不同的纳税主体之间进行盈亏的转移,便于平衡利润。其次,利用免税期限进行利润的转移。最后利用低税区的基本优势将总体的赋税降低,尤其是经济特区和国际金融自由港,这种方式也是目前为止使用的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
三、资本结构的控制。海外税务筹划的方式有很多种,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可以将负债分为两种,一种是外部筹资,另外一种是内部筹资。从资金的集中管理特点来看,许多央企进行的都是内部化的筹资管理方式,但是如果在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对于外部筹资和内部筹资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在税务处理的过程中,对于内部税务的处理会更加的严格,主要包括财务费用和上级管理费用。也就是说无论是集团内部的融资还是当地融资,都必须要进行充分的核算和论证,不能够仅仅是为了进行集中管理而集中,作为企业必须要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对企业进行精细化的管理。
移民美国前后的税务规划
移民美国的原因不外乎它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还有希望儿女能够享受更好的教育及健康的生活。但在好不容易完成相关移民手续抵达美国报到后,就同时成为其税务居民,这就表明马上需要面对美国的所得税、赠与税及遗产税等相关问题。
最让新移民头痛的是美国联邦税制下的全球课税制度,这代表你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之后,不只是美国境内的收入需要被课税,而且全球的收益、资本利得或其他收入,都需要缴税给美国政府。
因此,在计划移民美国之前,如果没有妥善规划,不只会被它复杂的税务制度搞得晕头转向,弄不好辛苦赚来的血汗钱还没有安稳地传递给下一代就被美国国税局拿走一大半了。所以为避免以上状况的发生,下面出国小编就来跟大家解说一下赴美移民之前所需知道的财税规划,教大家如何有效地做好准备。
对于美国新移民来说,有五大海外资产和收入来源要进行税务规划,包括移民前已有的财产、海外亲人的赠与或遗产、海外工作的收入(如海归或拿到绿卡后还留在中国)、所拥有的海外账户(如房地产、股票、借款等)、从事国际贸易的收入(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公司)。美国绿卡采用登陆制,亲自到美国报到才算,所以在申请绿卡或登陆前,要先做税务的筹划。
第一,一般情况下先把增值的财产在登陆前先卖掉或赠与,会亏钱的财产则留下来,等拿到绿卡以后再卖。此外,如果咨询了懂得国际税法的会计师,在少数情况下,留下增值的财产反而有利。另外,移民前三年内把财产赠与给信托。
第二,只要绿卡不要税。投资移民时,以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只要每年在美国居留不超过120天,就可选择”非居民纳税人”,在美国境外的资产和收入都可不必在美国报税和缴税。但用这方法可能会失去绿卡,因为用非居民身份报税可能被解释为没有久居的意愿,此法采用前需要和移民律师商量。
第三,居住美国后,三年内卖出自住宅,这样可以享受个人25万(夫妇50万)的自住宅资产免税优惠。如果拿到绿卡后没有在美国居住,还继续居住在原住宅,就没有三年限制。如果准备把自住宅长留也可不必匆匆卖房。
第四,针对退休来美者。很多人拿到绿卡后急匆匆地办退休来美国,千万不要在领退休金不报税的同时又在美国领社会救济金。
第五,合法避税,即利用免税、所得税条约、外国税扣抵等租税优惠来减税。如果已到美国而来不及进行税务筹划,可用此法。一般而言,从税率比美国高的国家来,原居住地缴的税比美国高,外国税扣抵可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国税,所得税条约也可使税率降低。
新移民对美国全球征税制度的五大误区
关于美国全球征税制度,很多新移民常常会有认识上的误区。下面,简单列出五大误区给大家做参考。
误区一: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是对移民的全球资产进行征税?
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在美国国税局的眼中,资产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入就是工作收入,投资所得利息、分红或者资本利等;资产则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土地、车子或奢侈品、古董等。美国的全球征税政策,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不是个人资产。 举例来说,成为美国纳税居民之后,假设你在国内有200?万人民币的房子正在出租,每年租金收入大概有150万人民币,那么这150万人民币的租金净收入就是被美国国税局征税的金额。如果你把房子卖掉了,赚了钱,那就必须要付资本利得税。
误区二:在全球征税制度之下,在海外工作的纳税居民要交两种税,一个是国内的税,还一个就是美国的税。
美国全球征税制度有一个原则,不会重复征税。
意思即美国纳税人给别的国家或者地区所交的税都可以用来充抵美国境内的税。例如你有美国绿卡但在中国工作,那么在交美国的税之前可能会先按照中国境内的税法来交税,因此在报美国所得税的时候,交多少中国的税就能抵多少美国的税。
如果依照你的收入标准在中国的税率比美国高,能抵用的税额用不完,还可以留到接下来十年内的任何一年去抵。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作为美国公民或是持有美国绿卡在中国工作,你所交的税可能会比普通中国公民所交的还要少。
误区三:一旦成为美国纳税居民,纳税居民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也需要缴美国税?
这个是完全错误的理解。
美国的全球征税制度针对的是个人收入,而持有股份的公司则是另外一个实体。如果纳税居民拥有中国公司的股份,在公司产生的利润没有通过分红的方式分配给纳税居民,那么纳税居民是不需要为其拥有的中国公司产生的利润来缴美国的税。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纳税居民拥有的中國公司每年获利1000万人民币,但并没有得到公司给的任何分红,那么就不需要为这1000万人民币的利润缴美国的税。
误区四:FATCA,即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对新移民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答案是不会的。
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基本上只是要求他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美国居民在该国获得投资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包括账户金额、利息、支付去向等银行的账户信息。
它所涉及的只是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信息的通报,不涉及房地产等固定资产的通报。信息通报和缴税税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是要多填一张申请表,不需要缴任何的税。建议移民客户尽早去找美国专业会计师来做规划,而对规划好的移民是绝对没有太大的影响。并且获得美国绿卡之后,还可以享受海外收入的抵税额。
误区五:所有的海外收入都需要繳纳美国国内的税?
美国针对海外收入每人每年有超过9万美元的免税额。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拿到绿卡,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如果分别报税,扣除每个人9万美元的免税额,那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来报税。而这1万美元如果在中国已经缴了税费或者在美国有其他生意费用的支出,还可以享受一些抵免,经过一些费用抵扣之后,每人每年只需要缴1000到2000美元的税就够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免税额的海外收入是指主动的收入,如工资是劳动所得收入,但不包括公司分红、银行利息、投资回报或者赌博的获利、社保的福利金、退休金还有年金等等。意思就是买卖房子或者股票所得来的收入,是不能包括在每年超过9万美元的海外收入免税额当中。
美国税务居民是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缴纳2 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
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比较。假设某申请人移民前有以下三个资产,资产A:成本10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50万美元,市值170万美元。资产B:成本8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50万美元,市值40万美元。资产C:成本120万美元,移民前价值130万美元,市值140万美元。
情况1,移民前申请人完全不处分资产,移民后依照市值处分。资产A获利70万美元,资产B亏损40万美元,资产C获利2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获利90万美元,扣除亏损40万美元,实际获利50万美元。由于他是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才变卖的,还应缴20%的美国资本利得税,约10万美元,最后净获利40万美元。
情况2,移民前申请人以移民前价值处分所有增值的资产,之后再买回,移民后依当时市值价处分所有资产。此状况下,资产A移民前获利5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20万美元,资产B移民后亏损40万美元,资产C移民前获利10万美元,移民后获利10万美元。
这样,他在移民前获利的60万美元无需缴纳美国20%的资本利得税,实际获利为60万美元。而移民后再将A与C资产买回,总获利30万美元,但由于B资产亏损40万美元,最后无需缴税,并有1 0万美元的损失可抵其他所得,净获利为50万美元,比情况1多了10万美元。
因此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可以提前将财产或股票及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在移民前赠与给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暂时不出售,因为移民后如果满足自用住宅的条件再卖掉,还可以享用个人25万美元或者夫妻50万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