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如何用好新通则规范教材发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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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在新华书店教材发行过程中,由于各学校于教学任务之外投入了不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配合协作发行节省了发行成本,新华书店按惯例给学校以劳务费或手续费。2006年国务院启动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严禁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取培训费、宣传推广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为销售中小学教材向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违规支付上述各种名义的费用”。2006年凡是被“专项治理”波及的、涉及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的单位以及有关学校,只要有收支“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的,即使“如实记账”,也并无“赦免”优待,全部被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交易机会”而挨罚。导致相当一部分学校坚决拒绝收取新华书店返还的有关正当费用。
  为了教学需要也为了规避有关风险,学校或者让学生自行到图书市场选购,或者让“家长委员会”出面操作。于是个体、民营书店大显身手,尽情发挥进价低廉、经营方式灵活、现金结算等诸多便利优势,纷纷打人校园,盗版教辅大行其道。
  2007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并开始实施的新《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这条规定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认可,有助于协调治理商业贿赂相关法规、政策的正确实施,准确打击商业贿赂活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可健康持续发展。
  新通则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率先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认了支付必要的“劳务费”、“手续费”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必要,即没有受托方的协助,该项经济业务就不能顺利完成;二是签订相关合同,签订合同是用以确定经济业务的性质,规范经济行为,杜绝暗中交易。三是履行内部相应的审批手续,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新华书店如何用好新《企业财务通则》,确保中小学教材顺利正常地发到学校,发到学生手中,规范发行秩序,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与学校签订相关合同。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的终端消费者是学生,学校在这一购销关系中,只起一个代理作用,一方面代理学生选书、购书;另一方面代理书店发放教材。因此新华书店应当根据这一代理性质,与学校签订《教材分发委托合同》(而非《教材购销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约定相关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劳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支付的内控制度。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分管领导等岗位应设置严密的牵制制度,有关负责人签批时应当严格审查,根据经济业务事项的性质、支付费用的必要性,掌握适度原则,确保相关合同以及所支付费用的合规、合法。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付程序。财务部门应根据内控制度,认真审核相关支付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所有支付凭证的合规、合法。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应坚持通过银行结算,以保证收、支双方如实入账,同时教材回款也要球学校通过银行汇入书店账户,这样通过独立第三方(银行)见证,便于账证环环印证,以有效避免现金结算带来的有关问题而产生法律风险。
  四、加强宣传沟通,努力营造执行新通则的共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所有市场运行规则和调控措施均应在“法制”的框架内运作。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体制正处在转型期,相应的“法制”原则有待适应。法律规范和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所制订的政策措施时有冲突。有鉴于此,新华书店不应只满足于自身的遵规守法,还得加强对图书发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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