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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迫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关于紧急避险的本质属性在理论上主要有阻却违法说、阻却责任说、三分说、必要行为说、两害择一说与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行为说等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但每一种学说都不能把紧急避险的所有问题完全解决,只有将上述几种学说的基本观点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解决紧急避险的性质问题.本质上而言应该说紧急避险是有益于社会整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