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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政府的公共经济政策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在缺少对政府行为强有力的外在约束的情况下,政府主要依靠自我约束机制即依靠信誉或可信的承诺来实施,这时就极易发生政府的机会主义,其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使政府微观经济职能具有法治基础,从而使得政府的承诺具有可信性,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依据宪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提出了建立约束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法治规则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