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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国有档案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客体不仅涉及我国国有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会侵害到我国国有档案保管秩序,使其记载的内容被恶意获取,导致我国国有档案信息外流的不利后果。我国《刑法》第329条规定了针对国有档案犯罪行为的惩罚办法。刑法意义上的国有档案,是由国家具有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历史记录,与非国有档案之间在所有权归属上泾渭分明。处于国家控制下的非国有档案和国有档案的复制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国有档案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