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信息的法律保护

来源 :大经贸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n_guohan16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信用是现代金融的基石,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征信业务的市场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也带来了基于大数据和智能网络算法背景下互联网个人征信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虽然建立起了以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但法律监管在对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方面无法适应互联网模式。另一方面对信息主体权益的法律保护和监管不到位,因而亟待加快完善构建出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的法律监管体系。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个人征信信息 法律保护 法律监管
  一、问题的提出:互联网环境下对金融个人征信信息该如何进行保护
  与传统征信相较而言,互联网征信可以带来更多与传统征信不一样的特点和优势,利用互联网高新技术在征信方面的应用,可以带来征信成本低,商业价值高,征信信息更新快和研发成本低等优势,由于多家互联网企业开始渐渐将业务向征信业方面扩展,本文在对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信息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的同时对美国对个人征信信息监管模式进行借鉴,并且平衡法律规制的立足点,对我国互联网环境背景下金融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做出立法考量。
  二、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的法律分析
  1.互聯网金融个人征信的主体
  从法律视角来说同一个人的征信法律关系会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其一包括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信息来源的信用信息主体(被征信人),其二包括作为主动的以对网络中网民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出具个人信用证明的信用产品为业务范围和收益形式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因而,对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的法律监管、对该监管制度中的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
  2.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客体
  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的客体包括征信主体个人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和分析出信用状况的分析信息。这些信息首先是基于主体个人信息进一步得出的,通过分析主体个人在线上的数据,包括社交数据、第三方平台交易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公司借贷数据等。
  3.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内容
  被征信人一方面负有如实向信用征信机构提供自己真实信用信息的义务,另一方面也享有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不受非法使用、相关权益不被侵犯的权利。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信用机构,同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特性可以对被征信人的互联网行为所留下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因而也相应的负有告知、提示、说明义务从而尊重被征信人的权益。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的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的法律监管现状
  我国的个人征信监管模式是以传统的征信监管模式为基础而发展的,类似于欧盟的公共征信模式,即相关的个人征信机构由政府出资设立并对其进行监管的模式。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业务起步较晚,所以,对个人征信的监管工作的设置也相对滞后。
  自13年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央行发布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通过立法明确了个人征信机构的内涵,并细致规定了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变更和终止,高级任职人员的监督管理。随后又逐渐建立起了准入制度,在15年1月,央行又印发通知将对8家个人征信民营机构“摸底考察”并以发放个人征信牌照方式作为个人征信行业的闸门开启的方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的缺陷
  1.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行业还在萌芽期且相关法律监管体系还不健全,虽然近几年来国务院和央行出台了相关法规及配套制度,初步建构起了我国征信体系的法律监管体系的框架,但仍存在诸多方面有待细化完善。
  (2)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备我国实行一元化的征信监管体制,即以央行为征信监管体系的中心监管部门对各类征信进行管理,其弊端显而易见。最明显、最关键的是,在目前的我国征信监管体制中,央行一方面是管理部门,另一方面又是法律监管体制的建设者,更是征信体制中主要的被监管者。
  (3)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水平滞后首批申请个人征信机构牌照的民间企业中,许多都利用了复杂的互联网平台、技术和海量的大数据信息,且互联网技术大大扩展了信息收集范围,拓宽了信息收集通道,加大了个人信息滥用隐患,提高了信息流通的技术保障要求。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的法律监管的完善考量
  首先,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框架的完善从目前各国的征信法律监管体系的成功经验来看,对一国国内市场的征信法律监管框架进行优化一般应从两个方面出发:第一,是于征信业务管理的法律规范,着重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及其在收集、整理、形成征信产品并提供征信服务中发生的各类征信行为,将各类征信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方位的法律监管模式。
  其次,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体制的改进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在成熟的信用交易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监管中形成的经验,避免个人征信的监管机构对征信行业的监管的直接参与或向市场提供个人征信服务,进而避免行政部门在征信领域的公共服务,导致公私的监管与服务混乱,并严重阻碍市场信用体系的良好构建。
  最后,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法律监管内容的细化首先,全新的界定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中的“信用信息”的概念。对征信机构资质认定机制的重构。针对征信需要的内容不同对企业资质、规模、征信范围、征信服务类型进行等级划分,使企业资质等级与征信信息的等级一一对应,明确各个等级资质的企业可征集的信息范围。
  作者简介:李炳昱 (1993—),男,汉族,籍贯:陕西西安,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其他文献
【摘 要】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不但逐渐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而且对我国传统银行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初步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况,对比分析互联网金融与我国传统银行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探讨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崛起对我国传统银行业务模式、金融地位产生的威胁及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改革机遇与启示。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传统银行 贷款业务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  (1)用户数量不断增长。
期刊
【摘 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对比较广告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比较广告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却屡见不鲜。对于比较广告如何定义、其性质如何界定、应当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学界对此颇有讨论。本文将基于修订之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比较广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比较广告 不正当竞争 法律规制  商业广告是几乎所有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都会使用的销售手段,其作用主要在于扩大企
期刊
【摘 要】 银行、证券与保险三大行业作为金融的三大基本业态,融合是一个趋势,无论是从国外金融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史还是从金融发展规律本身来看,这三种业态有自己的特性,也有许多共同的金融属性。相关融合性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对监管和从业者来说,保持对边界渗透的敬畏,但是又要勇于打破成规,着重金融创新以促进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体现金融发展的本质要义。本文將着重分析保险与银行、证券金融业态融合现状。  【关键词
期刊
【摘 要】 公元1840年,随着英国巨炮的轰鸣,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被打开了,这被打开的不仅仅是中国与西方列强贸易的大门,更激发了中国人去睁眼看世界的力量。自此以后,中国从一个古老封建的农耕国家慢慢的转变成了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随着中国社会性质的转变,清政府也试图去通过变法,向西方学习,来实现国家经济、军事的强大,同时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这一系列的变革,如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
期刊
【摘 要】 信用证出现之后,逐渐成为了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然而信用证结算方式利弊共存,这就要求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要认真考虑,谨慎选择,同时也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让信用证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关键词】 信用证 商业信用 银行信用 打包贷款 纯单据业务  在国际贸易发展初期,欧洲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对外贸易以及中国对中亚、近东的贸易,都长期采用现金结算方式。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
期刊
【摘 要】 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诸多与网络相关的金融类产业得到了良性发展,为人们的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提供了便捷性,与此同时,网络新环境为网络银行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考量。网络银行不受地理位置等现实内容的限制,节省了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成本,然而网络当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也使得网络银行法律监管面临着新的风险问题。  【关键词】 网络银行 风险 法律监管  引 言  网络银行在运营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各类因素
期刊
【摘 要】 2015年8月11日,中国央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报价机制,做市商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这一调整使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当期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本文通过以离岸人民币汇率基于GARCH族模型进行分析,发现(1)811汇改后人民币汇率日收益率更接近于正态分布。(2)811汇改后人民币汇率日收益率波动幅度
期刊
【摘 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至今已有24年未经修改,现行法并不足以应对当前社会上的全部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与互联网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缺乏相关具体条款,导致只能适用一般条款,给司法审判造成很大的随机性。2017年的修订草案第14条增加了互联网专项条款,在理念、内容等方面对过去有所继承创新。但草案具体款项中还存在理论指导、立法依据和逻辑结构上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
期刊
【摘 要】 法治观由治国之术升华到与人治国家相对立的国家形态是认识上的飞跃。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法律地位的至上性、法律内容的正义性、法治主体的人民性。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作为一种现实化的客观运动过程,经历了近百年漫长坎坷之路,直到今天仍存在着阻碍法治进展的诸多因素。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树立法治观念;加强工作方法,保证法律正义品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至上地位;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法律
期刊
【摘 要】 审计师的聘任是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高低和审计监督职能的强弱的关键,也是保护股东权利的举措之一。本文以东凌国际为研究对象,研究创始股东与外部股东对审计师聘任权的争夺,从创始股东的股权被削弱带来的后果及现有审计师聘任权的弊端两方面分析问题。民营企业引入外资,创始股东的股权很有可能被稀释,一旦外部股东和创始股东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就会引起对审计师的聘任争夺,以此来影响审计的独立性,也会侵害中小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