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20多年来,芬兰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
时,保持了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安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其国际竞争力也不断提高。2004年,芬国内生产总值为1497亿欧元,人均2.86万欧元。至2004年,芬已连续五年被“透明国际”评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连续四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国家,在2005年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中也名列第一。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政务公开,集体决策。透明和公开是芬兰政府的一条基本原则。除有关外交、国防的涉密文件外,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资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也随时为新闻界和公众提供查询、借阅和复印等服务。对于因公出差,各部门每年都有固定计划,出差目的、期限和报销数额都有明确规定。自17世纪开始,集体决策在芬兰就已非常普遍。芬兰人认为,如果决策只有一个人说了算,行贿者会集中其资源贿赂该决策者,就容易导致腐败;相反,如果集体决策,行贿难度和风险都会大大增加。
严刑厉法,防患未然。制定法律、严格执法,是防止和消除腐败的关键手段。芬兰于20世纪20年代就制定了《公务刑法》,其后又根据情况变化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公务员接受金钱、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也可能被视为受贿;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被立即免职。芬兰法律还禁止工商界在国内的经营活动中行贿和受贿,并禁止芬兰企业在国外通过行贿来促进其产品出口。
四重监督,疏而不漏。1、政府监督:司法监察长是芬兰政府中的最高监察官,其有权出席内阁会议,对总统和政府各级官员进行监督,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团体对官员及公务员的举报,并对严重违法的官员提出起诉。另外,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行政首长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对该决策提出质疑,并进行独立调查;一位部长可以不顾审查官的异议而通过某项决策,但没有审查官的签署,该决策不受法律保护。2、议会监督:芬兰议会设有议会监察官,由法律专家担任,经议员无记名投票产生;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民众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报。3、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政府官员有不体面的事被媒体曝光,就会威信扫地,只能引咎辞职。 4、公众监督:在芬兰,官员的行为皆在公众监督之下,任何公民都有权自由检举和揭发违法的政府官员。同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都设有法律指导员,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指导服务和必要的具体协助,保证公民在需要时不会因不了解法律而无法行使权利。
廉洁自律,蔚然成风。长期以来,芬兰人养成了内向自律、善良宽容、诚信忠厚的民族性格,保持着纯真古朴的道德准则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非劳动所得如同偷盗抢劫一般,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人们习惯于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和正当努力去创造和获得财富。芬兰儿童从小就学习社会学课程,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这样,青年人在步入社会前就已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在芬兰,具有法律知识是各级政府部门录用工作人员的必要条件,所有进入政府部门工作的官员一律要宣誓守法。
多方化解矛盾冲突
全面保障各群体权益
“彩虹政府”,民主协商。不同意识形态的政党通过妥协让步、建立联合政府是芬兰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自二战以来,芬兰各届政府基本上由多党联合组成多数政府,少数派政府很少,目前议会中的8个政党均在不同时期执政或参政。多党政府比少数派政府的执政基础更为广泛,更能代表民意。1995年及1999年两次大选后,左中右各政党曾联合组成“彩虹政府”,这一做法使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容易妥协,执政党80%的议案都能获得反对党的支持,对于其他议案一般也能经过妥协达成一致。
劳资谈判,三方共赢。芬兰实行政府、工会和雇主三方协商谈判机制,以合作代替对抗,避免罢工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集体谈判的内容从增加工资逐步扩大到工作时间、培训、假期、退休安排等各个方面;谈判通常在全国性的工会和雇主联合会之间进行,也有的在行业工会和行业雇主协会之间进行;若谈判破裂,则依程序由政府任命的调解员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可由政府出面干预,从而避免发生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长时间、大规模罢工。
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芬兰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涉及养老金、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儿童补助、免费教育等各个方面,覆盖所有公民,属于典型的福利型社会保障体制。芬政府高度重视家庭与儿童社会福利,强调为家庭创造最佳的社会环境,产妇一般享受263天的产假,领取相当于其工资66%的产假补助,并可得到婴儿用品和现金补贴;每个家庭中的17岁以下的孩子每月可领取儿童补贴,单亲家庭还有额外补贴。年满65岁的退休公民可领取养老金,没有退休金收入的老人可领取国家提供的最低国民养老金;社会福利部门还向老人们提供各种上门家庭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
男女平等,更上一层。长期以来,芬兰妇女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任总统哈洛宁是芬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统。据统计,在芬兰25岁至64岁的妇女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为36%;15岁至64岁的妇女中,参加工作的比例达67%,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不久前,芬兰议会修改了1987年生效的《男女平等法案》,根据修改后法案,芬兰全国的所有高等院校及高中必须制定男女平等计划;雇佣30人以上的芬兰企业每年必须依法制订工作岗位男女平等计划,介绍本单位在工作中实施男女平等的情况,男女雇员职务及工作安排情况,以及男女雇员工资数据和工资差别等。芬兰政府中的性别平等监察员负责监督这一法律的实施。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努力提升经济竞争力
教育为本,人才立国。芬兰教育事业发达,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大学在内实行全民免费教育。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和企业对教育、科技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各类国家基金管理机构和科研机构相继成立或得到加强,公共研究机构增至30个,新建技术学院25所。目前,芬兰拥有各类图书馆3000座,人均占有图书馆的比例居世界之首,人均科技论文产出率超过美国和英国。2004年,芬兰教育支出仅次于社会福利支出,占政府预算的16.3%。
科教兴国,锐意创新。芬兰高度重视科技投入,过去10年中,其研究与开发投资增长了约三倍。2003年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其中国家研发资金14.5亿欧元,分别占GDP的1%和政府预算的4%。在科研开发投入中,政府经费基本保持在30%左右,企业投入占70%;政府还将重大科技发展项目纳入国家计划,与企业共同投资,成果归企业所有。芬兰科技发展的另一个鲜明的特点是,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三位一体,紧密配合,共同制定和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使研究成果几乎是在产生的同时即转化为生产力;政府还通过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制、设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建设科技园等,推动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锐意创新。
就业优先,综合治理。芬兰政府长期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把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最主要目标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芬兰近年出现了较严重的结构性失业。芬兰政府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积极探索解决就业的新途径,从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着手进行多方综合治理:1、下放工资协议权限,放宽就业规定和退休年龄,实行弹性工作和解雇机制,降低劳动力税率;2、对妇女、青年、高龄失业者、残疾人及移民就业采取一定的政策倾斜;3、加强政策协调,通过科技创新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同时限制技术进步在短期内对就业造成负面影响;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努力发展环保工业、旅游业、绿色农业;5、加强对偏远、落后和人口稀少地区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与美国等西方大国相比,芬兰实行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历史较短。自20世纪80年代起,芬兰逐步开放市场,1988年政府首次制定颁布了市场竞争法。1992年,芬兰根据经济和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全面放开市场,允许除药品和出租汽车外的所有商品和劳务等市场实行自由竞争。为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同年芬兰还成立了竞争事务管理局和竞争事务理事会,消除自由竞争的各种障碍,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活动环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受理涉及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在处理案件中,竞争事务管理部门特别突出“预防”和“调解”为主的方针,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和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环保立法,监督并重。芬兰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保法的国家,早在1886年就制订了第一部森林法,目前其森林覆盖率已经超过70%。2000年3月,芬兰开始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空气污染、消除噪音和环保许可证制度等有关法规汇总在一起,同时修改了节水和垃圾处理等相关法规,加强了对环境的预防性保护。1995年芬兰环境部将过去相互分离的水源保护和空气保护双重环保机构精简合并,组成了13个地区环保中心,加强了地区环保机构的综合管理权力,同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芬兰国家环保中心,负责监测全国环境状况。目前占芬兰全国工业污水总排放量90%的造纸工业污水已基本得到净化,城市污水的净化处理率达到了
100%。
能源多样,高效利用。为进一步节约能源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芬兰政府于2002年8月决定增加对环保类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风能、太阳能、生物气体等能源项目的开发;根据决定,当年用于这方面的资金达到1500万欧元,政府对风力发电站、太阳能等能源项目的资助最高可达到一个项目投资的40%。芬兰目前虽然只有4座核电站,总发电量211亿度,占芬兰总发电量的近30%;但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材料,截至2003年底,这4座核电站平均使用率达到90.7%,其使用率、安全系数和清洁度均位于世界最佳核电站之列。
利用税收,促进节能。政府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技术研发和对企业控制污染进行补贴的同时,也以征收环保税的方式约束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芬兰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是世界上第一个根据矿物燃料中的碳含量征收能源税的国家。近年来,政府又根据环保规划指标,逐步调整和提高了与环保有关的收费和税率,其中包括能源税、燃料税、机动车辆税、饮料的一次性软包装税等。所征税款全部用于节能和环保工作。
环保教育,深入人心。芬兰公民有着很强的环保意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学校长期不懈的环保教育。在芬兰,环保教育已被列入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教学大纲,相关的职业和高等教育更是少不了环保内容。农林部也向全国农民发放有关指南,介绍如何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怎样采用科学的耕作方法保护农村环境。近几年,芬兰全国各地还建立起了许多环保志愿工作者协会和组织。
(本文责任编辑:卜卫东)
时,保持了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安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其国际竞争力也不断提高。2004年,芬国内生产总值为1497亿欧元,人均2.86万欧元。至2004年,芬已连续五年被“透明国际”评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连续四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国家,在2005年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中也名列第一。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政务公开,集体决策。透明和公开是芬兰政府的一条基本原则。除有关外交、国防的涉密文件外,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资料不仅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也随时为新闻界和公众提供查询、借阅和复印等服务。对于因公出差,各部门每年都有固定计划,出差目的、期限和报销数额都有明确规定。自17世纪开始,集体决策在芬兰就已非常普遍。芬兰人认为,如果决策只有一个人说了算,行贿者会集中其资源贿赂该决策者,就容易导致腐败;相反,如果集体决策,行贿难度和风险都会大大增加。
严刑厉法,防患未然。制定法律、严格执法,是防止和消除腐败的关键手段。芬兰于20世纪20年代就制定了《公务刑法》,其后又根据情况变化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公务员接受金钱、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也可能被视为受贿;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被立即免职。芬兰法律还禁止工商界在国内的经营活动中行贿和受贿,并禁止芬兰企业在国外通过行贿来促进其产品出口。
四重监督,疏而不漏。1、政府监督:司法监察长是芬兰政府中的最高监察官,其有权出席内阁会议,对总统和政府各级官员进行监督,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团体对官员及公务员的举报,并对严重违法的官员提出起诉。另外,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行政首长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对该决策提出质疑,并进行独立调查;一位部长可以不顾审查官的异议而通过某项决策,但没有审查官的签署,该决策不受法律保护。2、议会监督:芬兰议会设有议会监察官,由法律专家担任,经议员无记名投票产生;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民众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报。3、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对政府官员的监督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果政府官员有不体面的事被媒体曝光,就会威信扫地,只能引咎辞职。 4、公众监督:在芬兰,官员的行为皆在公众监督之下,任何公民都有权自由检举和揭发违法的政府官员。同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都设有法律指导员,为公众提供免费法律指导服务和必要的具体协助,保证公民在需要时不会因不了解法律而无法行使权利。
廉洁自律,蔚然成风。长期以来,芬兰人养成了内向自律、善良宽容、诚信忠厚的民族性格,保持着纯真古朴的道德准则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非劳动所得如同偷盗抢劫一般,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人们习惯于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和正当努力去创造和获得财富。芬兰儿童从小就学习社会学课程,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这样,青年人在步入社会前就已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在芬兰,具有法律知识是各级政府部门录用工作人员的必要条件,所有进入政府部门工作的官员一律要宣誓守法。
多方化解矛盾冲突
全面保障各群体权益
“彩虹政府”,民主协商。不同意识形态的政党通过妥协让步、建立联合政府是芬兰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自二战以来,芬兰各届政府基本上由多党联合组成多数政府,少数派政府很少,目前议会中的8个政党均在不同时期执政或参政。多党政府比少数派政府的执政基础更为广泛,更能代表民意。1995年及1999年两次大选后,左中右各政党曾联合组成“彩虹政府”,这一做法使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容易妥协,执政党80%的议案都能获得反对党的支持,对于其他议案一般也能经过妥协达成一致。
劳资谈判,三方共赢。芬兰实行政府、工会和雇主三方协商谈判机制,以合作代替对抗,避免罢工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集体谈判的内容从增加工资逐步扩大到工作时间、培训、假期、退休安排等各个方面;谈判通常在全国性的工会和雇主联合会之间进行,也有的在行业工会和行业雇主协会之间进行;若谈判破裂,则依程序由政府任命的调解员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可由政府出面干预,从而避免发生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长时间、大规模罢工。
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芬兰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涉及养老金、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儿童补助、免费教育等各个方面,覆盖所有公民,属于典型的福利型社会保障体制。芬政府高度重视家庭与儿童社会福利,强调为家庭创造最佳的社会环境,产妇一般享受263天的产假,领取相当于其工资66%的产假补助,并可得到婴儿用品和现金补贴;每个家庭中的17岁以下的孩子每月可领取儿童补贴,单亲家庭还有额外补贴。年满65岁的退休公民可领取养老金,没有退休金收入的老人可领取国家提供的最低国民养老金;社会福利部门还向老人们提供各种上门家庭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
男女平等,更上一层。长期以来,芬兰妇女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任总统哈洛宁是芬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统。据统计,在芬兰25岁至64岁的妇女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为36%;15岁至64岁的妇女中,参加工作的比例达67%,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不久前,芬兰议会修改了1987年生效的《男女平等法案》,根据修改后法案,芬兰全国的所有高等院校及高中必须制定男女平等计划;雇佣30人以上的芬兰企业每年必须依法制订工作岗位男女平等计划,介绍本单位在工作中实施男女平等的情况,男女雇员职务及工作安排情况,以及男女雇员工资数据和工资差别等。芬兰政府中的性别平等监察员负责监督这一法律的实施。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努力提升经济竞争力
教育为本,人才立国。芬兰教育事业发达,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大学在内实行全民免费教育。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和企业对教育、科技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各类国家基金管理机构和科研机构相继成立或得到加强,公共研究机构增至30个,新建技术学院25所。目前,芬兰拥有各类图书馆3000座,人均占有图书馆的比例居世界之首,人均科技论文产出率超过美国和英国。2004年,芬兰教育支出仅次于社会福利支出,占政府预算的16.3%。
科教兴国,锐意创新。芬兰高度重视科技投入,过去10年中,其研究与开发投资增长了约三倍。2003年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其中国家研发资金14.5亿欧元,分别占GDP的1%和政府预算的4%。在科研开发投入中,政府经费基本保持在30%左右,企业投入占70%;政府还将重大科技发展项目纳入国家计划,与企业共同投资,成果归企业所有。芬兰科技发展的另一个鲜明的特点是,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三位一体,紧密配合,共同制定和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使研究成果几乎是在产生的同时即转化为生产力;政府还通过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制、设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建设科技园等,推动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锐意创新。
就业优先,综合治理。芬兰政府长期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把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最主要目标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芬兰近年出现了较严重的结构性失业。芬兰政府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积极探索解决就业的新途径,从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着手进行多方综合治理:1、下放工资协议权限,放宽就业规定和退休年龄,实行弹性工作和解雇机制,降低劳动力税率;2、对妇女、青年、高龄失业者、残疾人及移民就业采取一定的政策倾斜;3、加强政策协调,通过科技创新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同时限制技术进步在短期内对就业造成负面影响;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努力发展环保工业、旅游业、绿色农业;5、加强对偏远、落后和人口稀少地区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与美国等西方大国相比,芬兰实行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历史较短。自20世纪80年代起,芬兰逐步开放市场,1988年政府首次制定颁布了市场竞争法。1992年,芬兰根据经济和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全面放开市场,允许除药品和出租汽车外的所有商品和劳务等市场实行自由竞争。为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同年芬兰还成立了竞争事务管理局和竞争事务理事会,消除自由竞争的各种障碍,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活动环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受理涉及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在处理案件中,竞争事务管理部门特别突出“预防”和“调解”为主的方针,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和消费者利益造成的损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环保立法,监督并重。芬兰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保法的国家,早在1886年就制订了第一部森林法,目前其森林覆盖率已经超过70%。2000年3月,芬兰开始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空气污染、消除噪音和环保许可证制度等有关法规汇总在一起,同时修改了节水和垃圾处理等相关法规,加强了对环境的预防性保护。1995年芬兰环境部将过去相互分离的水源保护和空气保护双重环保机构精简合并,组成了13个地区环保中心,加强了地区环保机构的综合管理权力,同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芬兰国家环保中心,负责监测全国环境状况。目前占芬兰全国工业污水总排放量90%的造纸工业污水已基本得到净化,城市污水的净化处理率达到了
100%。
能源多样,高效利用。为进一步节约能源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芬兰政府于2002年8月决定增加对环保类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风能、太阳能、生物气体等能源项目的开发;根据决定,当年用于这方面的资金达到1500万欧元,政府对风力发电站、太阳能等能源项目的资助最高可达到一个项目投资的40%。芬兰目前虽然只有4座核电站,总发电量211亿度,占芬兰总发电量的近30%;但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材料,截至2003年底,这4座核电站平均使用率达到90.7%,其使用率、安全系数和清洁度均位于世界最佳核电站之列。
利用税收,促进节能。政府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技术研发和对企业控制污染进行补贴的同时,也以征收环保税的方式约束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芬兰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是世界上第一个根据矿物燃料中的碳含量征收能源税的国家。近年来,政府又根据环保规划指标,逐步调整和提高了与环保有关的收费和税率,其中包括能源税、燃料税、机动车辆税、饮料的一次性软包装税等。所征税款全部用于节能和环保工作。
环保教育,深入人心。芬兰公民有着很强的环保意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学校长期不懈的环保教育。在芬兰,环保教育已被列入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教学大纲,相关的职业和高等教育更是少不了环保内容。农林部也向全国农民发放有关指南,介绍如何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怎样采用科学的耕作方法保护农村环境。近几年,芬兰全国各地还建立起了许多环保志愿工作者协会和组织。
(本文责任编辑:卜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