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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性质地位”中明确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如果我们仔细研读就不难看出,“课程标准”始终是以工具性和人文性相统一的理念统揽全局,而没有在工具性和人文性两方面有所舍或偏执——无论是制定教学目标,安排教学内容,还是设计教学思路,提出评价改革策略等,都是服从于语文课程这个所固有的最基本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