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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办法》规定,为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