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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18]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1月7日安徽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