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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双重的法律关系,即教育劳动聘用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双重的法律关系及由此引起的双方地位的变化,是与高等学校内部双重的组织特性和权力机制相对应的,它对理解高校内两大不同性质组织的权力主体、配置及运行规则、设定两者应有的作用领域和界限、促进高校的法制化建设,有着很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