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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丙烯、胶合板加工销售业务。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按月度实际利润额预缴。2008年12月,该公司声称争取银行贷款.将胶合板制造业务分离出去.另行成立一个胶合木业有限公司(非分支机构)。由于企业分立必然涉及到一系列税收问题.对此,2009年7月.国税局将该公司列为评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