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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月20日通过了《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将通过的这件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