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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交易井喷式增长的情况下,网店实行‘实名制’之后,还应使其与‘实体店’形成一种有序竞争的局面,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可如果仍然对‘网店’实行不征税政策,那必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浙江代表团的林燚代表提出了应向“网店”征税的建议。
“向网店征税”建议一经媒体报道,极有可能将林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可本着对选民负责的态度,他依然坚定地向大会提交了该建议。
无税“网店”冲击“实体店”
据统计,2010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额达5131亿元,较2009年翻了近一番,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据有关人士预计,在未来两年内,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将会突破10000亿元,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以上。
根据这些数据,林燚算了一笔账:若按平均4%的税率计算,2010年网络交易中国家流失的税款达205.2亿元。
税收流失是一方面,更让人担忧的是“网店”将对“实体店”造成严重冲击,导致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往往先到“实体店”物色好商品,记下其型号、尺寸等,然后再通过“网店”购买,使“实体店”客源大幅流失。
林燚认为,网络交易能在短短几年内蓬勃发展,主要得益于“不交税、无门店租金、低人员成本”形成的低成本、低价格运营方式。也正是价格的低洼效应,使得网店备受消费者青睐。
此外,由于缺乏税收在网络交易活动中起到的市场准入调节、优胜劣汰、整合资源等作用,导致网络市场准入门槛低,“网店”商品鱼龙混杂,“山寨版”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难辨真伪。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每年的“3·15”维权投诉中,有关电子商务的投诉已经占了很大比例,像2010年一季度受理的134413件消费者投诉中,涉及网络投诉的便占65%。
“‘山寨’产品还大大损害了自主创新精神,有损于该产品所在行业的整体形象,也给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研究之后,林燚将《关于对网店实行征税的建议》带到了全国人代会。
“网店征税”应有征有免
林燚表示,随着“网店实名制”实施和“网店”的规模发展,对“网店”实行征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网店”与“实体店”的经营活动及其收入性质是相同的,只是销售的方式不同,所以对“网店”征税应适用平等原则。但林燚也提出,由于“网店”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且市场前景广阔,对其征税也可有所区别。
目前,“实体店”的征税种类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总征税额一般占其经营收入总额的5%左右。如果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征收,处于“初级阶段”的“网店”很有可能因承受不了税赋的压力,纷纷退出网络市场,这无疑是“杀鸡取卵”。对此,林燚建议,可在“网店”经营的前两年,免去其城建税,征税总额控制在其经营收入的3.5%左右,两年后可按“实体店”同等标准执行。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上网淘金”,林燚认为还可对部分经营者实行有期限的免税鼓励政策。比如,对于年营业额未超过50万元,且第一次在网上开店的经营者,以及通过网络自主创业的无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都可对其“网店”免征一定期限的税收。
此外,林燚还建议有关部门对“网店”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建立共享数据库,为今后开展征税工作提供基础。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向群众说明为什么要对“网店”实行征税,让群众知情知理,支持税制政策的实施,促成“网店”与“实体店”平等有序竞争。
“虽然征税会增加‘网店’的经营成本,可能会使其失去低价优势,但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避免国家税款流失、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网店实行征税是大势所趋。”林燚说。
事实上,有征税和“实名制”的约束,网店经营者也会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有助于推进网络交易更加规范、有序发展。而规范的网络交易,将更能吸引消费者,久而久之,将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
而这,也正是林燚希望看到的。
“向网店征税”建议一经媒体报道,极有可能将林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可本着对选民负责的态度,他依然坚定地向大会提交了该建议。
无税“网店”冲击“实体店”
据统计,2010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额达5131亿元,较2009年翻了近一番,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据有关人士预计,在未来两年内,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将会突破10000亿元,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以上。
根据这些数据,林燚算了一笔账:若按平均4%的税率计算,2010年网络交易中国家流失的税款达205.2亿元。
税收流失是一方面,更让人担忧的是“网店”将对“实体店”造成严重冲击,导致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往往先到“实体店”物色好商品,记下其型号、尺寸等,然后再通过“网店”购买,使“实体店”客源大幅流失。
林燚认为,网络交易能在短短几年内蓬勃发展,主要得益于“不交税、无门店租金、低人员成本”形成的低成本、低价格运营方式。也正是价格的低洼效应,使得网店备受消费者青睐。
此外,由于缺乏税收在网络交易活动中起到的市场准入调节、优胜劣汰、整合资源等作用,导致网络市场准入门槛低,“网店”商品鱼龙混杂,“山寨版”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难辨真伪。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每年的“3·15”维权投诉中,有关电子商务的投诉已经占了很大比例,像2010年一季度受理的134413件消费者投诉中,涉及网络投诉的便占65%。
“‘山寨’产品还大大损害了自主创新精神,有损于该产品所在行业的整体形象,也给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研究之后,林燚将《关于对网店实行征税的建议》带到了全国人代会。
“网店征税”应有征有免
林燚表示,随着“网店实名制”实施和“网店”的规模发展,对“网店”实行征税的时机已经成熟。
“网店”与“实体店”的经营活动及其收入性质是相同的,只是销售的方式不同,所以对“网店”征税应适用平等原则。但林燚也提出,由于“网店”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且市场前景广阔,对其征税也可有所区别。
目前,“实体店”的征税种类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总征税额一般占其经营收入总额的5%左右。如果严格按照这一标准征收,处于“初级阶段”的“网店”很有可能因承受不了税赋的压力,纷纷退出网络市场,这无疑是“杀鸡取卵”。对此,林燚建议,可在“网店”经营的前两年,免去其城建税,征税总额控制在其经营收入的3.5%左右,两年后可按“实体店”同等标准执行。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上网淘金”,林燚认为还可对部分经营者实行有期限的免税鼓励政策。比如,对于年营业额未超过50万元,且第一次在网上开店的经营者,以及通过网络自主创业的无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都可对其“网店”免征一定期限的税收。
此外,林燚还建议有关部门对“网店”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建立共享数据库,为今后开展征税工作提供基础。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向群众说明为什么要对“网店”实行征税,让群众知情知理,支持税制政策的实施,促成“网店”与“实体店”平等有序竞争。
“虽然征税会增加‘网店’的经营成本,可能会使其失去低价优势,但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避免国家税款流失、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网店实行征税是大势所趋。”林燚说。
事实上,有征税和“实名制”的约束,网店经营者也会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有助于推进网络交易更加规范、有序发展。而规范的网络交易,将更能吸引消费者,久而久之,将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
而这,也正是林燚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