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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燃放烟花,是鼓励、是限制、还是不管,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当前在我国很多城市的地方法规中,对它下禁令者有之,对其作限制者有之,但效果都不甚理想,利害关系还是很难平衡。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应当在对烟花鞭炮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对燃放烟花的行为增设行为税,并对征收此种行为税的可操作性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