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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我国反腐力度增强,身为公职人员要如何恰当地利用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从根本上来说是伦理选择的困境。为此公职人员应该不断地完善和提升价值取向和伦理理念,而黑格尔的国家伦理思想对于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黑格尔;伦理思想;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伦理不仅关乎公务员个人的职业道德观念,而且关乎政府的良性运行,树立正确的伦理观有助于公职人员高效地工作。黑格尔的伦理思想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出发,他不再局限于个人的主观意志范围内,而是要结合具体的历史、社会环境,强调伦理秩序对个体的绝对优先性。
一、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的产生过程
古希腊哲学家很早就思考和谐伦理的问题。毕达哥拉斯学派最早发现了“数”,认为万物都由数构成且世界的统一本质上是事物之间数量上的和谐比例,数量的和谐使得事物之间得以统一,他们由此推论一切美好的社会现象在本质上都是和谐的。第一个提出对立统一辩证思想的是赫拉克利特,他认为和谐是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结果。苏格拉底则主张通过知识、教育和法律、道德建立一个和谐城邦,进而实现公民个体和城邦共同利益的一致。
二、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说,伦理就是主观的善与客观的善的统一。法缺乏主观性的环节,而道德仅仅具有主观性的环节,它们都缺乏现实性,二者要在伦理中达到统一。个人意志與普遍意志的一致性也要在伦理环节中实现。公职人员本身就应该有为人民服务的理想,而国家存在行政体系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人民、服务人民。黑格尔认为伦理秩序优先于个人主义,强化公职人员的伦理教育就是为了实现国家管理与公职人员个人理想的统一。伦理教育就是在伦理共同体(国家)中培育人参与公共生活的伦理德性。强化公职人员的伦理教育就是在发挥督促个体向整体价值体系的“归化”作用,让个体公务员的目的价值与整体公务员队伍的目的相一致。黑格尔认为人是个人意志和普遍意志的统一体,也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想结合着的有机体,他的《法哲学原理》的基本思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自然上升到自由,从个人利益上升到公共利益。[2]黑格尔还指出意志从本质上是没有定性,可以作善也可以作恶,所以良心必须通过行为表现必须与伦理相一致,从道德到伦理的过程就是从特殊意志上升到普遍意志。黑格尔处处强调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三、对强化中国公职人员伦理思想的意义
(一)强化公职人员伦理思想的必要性
在社会多元化的影响下公职人员的角色和责任也逐渐多元化。公职人员的角色和其公民角色逐渐分离,使得二者有了对立统一的关系,公职人员既是公仆也是公民,每一种角色都有其相应的利益和义务,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公职人员常常要在相互冲突的角色之间、不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之间进行选择,而每一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是完全不相同的又是必须履行的,当多重角色的需求不一致时,公职人员就面临着价值冲突。[3]我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伦理,这就必然导致公职人员很多时候把握不了公私的界限,注重礼尚往来的社会传统也加剧了利益冲突;在极少部分公职人员之中出现了权力异化的现象,他们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一味地追求物质享受和名誉地位,丧失了最基本的个人道德,我们党提倡的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价值观念被虚幻化。
(二)强化公职人员伦理思想的建议
1.健全行政伦理责任监督制度,规范立法
中国社会的公务员个体目的价值与作为整体公务员队伍的目的完全不同。所以在选拔公职人员时,应该更加注重是否有内在的善,即考察其作为公职人员的动机是否符合整体公职人员队伍的目的和要求。公务员本身就不能把公职作为自己生存的手段,只有真心想为人民服务的人才能做好公职人员的工作。黑格尔说,只有经过公共的伦理生活的规约和洗礼,善的特殊性才会被扬弃,公共的善才能成为道德判断的基准。所以应该加强责任立法,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伦理法,使行政伦理法律化;还要确立一套行政伦理规范和道德评判准则,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行政伦理责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政府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2.完善与制度化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黑格尔说:“通过伦理性的东西,一个人负有多少义务,就享有多少权利;他享有多少权利,也就负有多少义务。”必须严格制定公职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公职人员应该担负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以及可行使权力的界限。国家在要求公务员要履行哪些义务、担当哪些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赋予他们相应范围内的权利,比如营造和谐的行政组织文化氛围,美化组织的伦理环境,创造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还有基本的生活、学习、工作条件等都应该满足。
3.改进教育方式、优化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效率
黑格尔指出,学校应该被作为伦理共同体看待,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和职前培训的机构。同样的,中国的党校就应该是一个专门培养公务、政务、公职人员的共同体。党校应该有一套严密的选拔制度和考核制度,在高中毕业生中去选择有意向、德性好等符合合理要求的学生,然后在党校一边学习大学的基本课程,一边学习他们感兴趣的公职工作方面的知识,着重培养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耐心的工作态度以及行政伦理道德观,并定期的去工作单位和社会上实习,实行优胜劣汰的多方面考核制度。在学习期满之后分配到相应的单位工作,并且会定期回到党校进行培训,并随机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进行淘汰。因为我觉得公务员的工作其实很多人都能做,但是难就难在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以及他们的德性修养和伦理教育是否能一直保持下去。还要设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教学内容,执政为民的宗旨观是最根本的,公职人员是代表党和国家来行使权力,也是代表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关乎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不容疏忽。
参考文献:
[1]马凤阳.黑格尔社会伦理思想探析[J].道德与文明,2016.
[2]竺简.黑格尔伦理思想初探J].道德与文明,1983.
[3]王天笑.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伦理诱因及其矫治[J].道德与文明,2014.
关键词:黑格尔;伦理思想;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伦理不仅关乎公务员个人的职业道德观念,而且关乎政府的良性运行,树立正确的伦理观有助于公职人员高效地工作。黑格尔的伦理思想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出发,他不再局限于个人的主观意志范围内,而是要结合具体的历史、社会环境,强调伦理秩序对个体的绝对优先性。
一、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的产生过程
古希腊哲学家很早就思考和谐伦理的问题。毕达哥拉斯学派最早发现了“数”,认为万物都由数构成且世界的统一本质上是事物之间数量上的和谐比例,数量的和谐使得事物之间得以统一,他们由此推论一切美好的社会现象在本质上都是和谐的。第一个提出对立统一辩证思想的是赫拉克利特,他认为和谐是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结果。苏格拉底则主张通过知识、教育和法律、道德建立一个和谐城邦,进而实现公民个体和城邦共同利益的一致。
二、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说,伦理就是主观的善与客观的善的统一。法缺乏主观性的环节,而道德仅仅具有主观性的环节,它们都缺乏现实性,二者要在伦理中达到统一。个人意志與普遍意志的一致性也要在伦理环节中实现。公职人员本身就应该有为人民服务的理想,而国家存在行政体系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人民、服务人民。黑格尔认为伦理秩序优先于个人主义,强化公职人员的伦理教育就是为了实现国家管理与公职人员个人理想的统一。伦理教育就是在伦理共同体(国家)中培育人参与公共生活的伦理德性。强化公职人员的伦理教育就是在发挥督促个体向整体价值体系的“归化”作用,让个体公务员的目的价值与整体公务员队伍的目的相一致。黑格尔认为人是个人意志和普遍意志的统一体,也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想结合着的有机体,他的《法哲学原理》的基本思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自然上升到自由,从个人利益上升到公共利益。[2]黑格尔还指出意志从本质上是没有定性,可以作善也可以作恶,所以良心必须通过行为表现必须与伦理相一致,从道德到伦理的过程就是从特殊意志上升到普遍意志。黑格尔处处强调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三、对强化中国公职人员伦理思想的意义
(一)强化公职人员伦理思想的必要性
在社会多元化的影响下公职人员的角色和责任也逐渐多元化。公职人员的角色和其公民角色逐渐分离,使得二者有了对立统一的关系,公职人员既是公仆也是公民,每一种角色都有其相应的利益和义务,意味着不同的责任,公职人员常常要在相互冲突的角色之间、不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之间进行选择,而每一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是完全不相同的又是必须履行的,当多重角色的需求不一致时,公职人员就面临着价值冲突。[3]我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伦理,这就必然导致公职人员很多时候把握不了公私的界限,注重礼尚往来的社会传统也加剧了利益冲突;在极少部分公职人员之中出现了权力异化的现象,他们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一味地追求物质享受和名誉地位,丧失了最基本的个人道德,我们党提倡的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价值观念被虚幻化。
(二)强化公职人员伦理思想的建议
1.健全行政伦理责任监督制度,规范立法
中国社会的公务员个体目的价值与作为整体公务员队伍的目的完全不同。所以在选拔公职人员时,应该更加注重是否有内在的善,即考察其作为公职人员的动机是否符合整体公职人员队伍的目的和要求。公务员本身就不能把公职作为自己生存的手段,只有真心想为人民服务的人才能做好公职人员的工作。黑格尔说,只有经过公共的伦理生活的规约和洗礼,善的特殊性才会被扬弃,公共的善才能成为道德判断的基准。所以应该加强责任立法,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伦理法,使行政伦理法律化;还要确立一套行政伦理规范和道德评判准则,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行政伦理责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政府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2.完善与制度化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黑格尔说:“通过伦理性的东西,一个人负有多少义务,就享有多少权利;他享有多少权利,也就负有多少义务。”必须严格制定公职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公职人员应该担负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以及可行使权力的界限。国家在要求公务员要履行哪些义务、担当哪些责任的同时也应该赋予他们相应范围内的权利,比如营造和谐的行政组织文化氛围,美化组织的伦理环境,创造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还有基本的生活、学习、工作条件等都应该满足。
3.改进教育方式、优化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效率
黑格尔指出,学校应该被作为伦理共同体看待,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和职前培训的机构。同样的,中国的党校就应该是一个专门培养公务、政务、公职人员的共同体。党校应该有一套严密的选拔制度和考核制度,在高中毕业生中去选择有意向、德性好等符合合理要求的学生,然后在党校一边学习大学的基本课程,一边学习他们感兴趣的公职工作方面的知识,着重培养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耐心的工作态度以及行政伦理道德观,并定期的去工作单位和社会上实习,实行优胜劣汰的多方面考核制度。在学习期满之后分配到相应的单位工作,并且会定期回到党校进行培训,并随机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务员进行淘汰。因为我觉得公务员的工作其实很多人都能做,但是难就难在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以及他们的德性修养和伦理教育是否能一直保持下去。还要设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教学内容,执政为民的宗旨观是最根本的,公职人员是代表党和国家来行使权力,也是代表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必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关乎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不容疏忽。
参考文献:
[1]马凤阳.黑格尔社会伦理思想探析[J].道德与文明,2016.
[2]竺简.黑格尔伦理思想初探J].道德与文明,1983.
[3]王天笑.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伦理诱因及其矫治[J].道德与文明,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