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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政“放权让利”为发端,以分级分税为取向,财政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财政“放权让利”为发端,以分级分税为取向,财政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不断深化,逐步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能量得以空前释放。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明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998年后公共财政建设加速,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奠定了制度基础,实现了我国宏观体制层面重大的制度创新。
分税制改革使央地分配更合理
改革初期,财政主动放权让利,极大地调动了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对调节地方利益,推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地方经济体制改革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财权财力下移多是靠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达成,收入上缴政策不规范。机制建设滞后,造成国家财力下降过快,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收人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
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意见,慎重决策,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涉及范围最大、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政改革。改革的着力点不再拘于财力分配的数量划分,而是重在建立规范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主要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按税种划分收入,明确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范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的实行和完善,以及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既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切实使财力明显下移,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更加合理,也符合国际一般趋势。
税收制度改革规范政企分配关系
1979年以后,虽然对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税制进行了改革调整,但改革初期我国财政收入的格局,仍然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税利并存,以企业上交利润为主。1994年按照统一税政、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和保证财政收入的指导思想,对原有税制实行了全面改革。
改革后的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同时相应取消了产品税、工商统一税。将按不同所有制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在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基础上,2008年进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并依国民收入改善情况提高了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扩大了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集市交易税、工资调节税等税种。改革了农林特产税。
经过修订和完善,目前我国实际征收的税种为五大类19个税种,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互配合,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框架。
财政收入也体现公共性和公平性,税源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而不是单一的国有企业。过去“内外二元”、“城乡二元”的税制特征明显淡化。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由过去的“主办”、“主管”转为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分配规范、自负盈亏的关系,开创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农村税费改革开创惠农强农新局面
国务院于1998年10月份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央农办组成的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农村税费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试点推进阶段。从2000年3月开始。按“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在安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江苏省“自费”进行试点,2002年全国20多个省份进行试点,2004年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取消除烟叶外的农林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粮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二是全面取消农业“四税”,建立补贴机制。2006年在全目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结束了几千年来我国农民种粮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对财力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因农民免交农业税带来的财力减少由中央财政予以弥补。三是农村税费改革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继续推进。国家大幅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四是进入农村综合改革阶段。主要是解决乡镇机构精简与职能转换,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开端,城乡逐步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
公共财政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
这些年来,财政逐步从生产建设型财政转向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出发点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提供公共物品,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和法制性的特征。财政支出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来,更多地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更多地投入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就业、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更多地向中西部困难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
财政政策完善宏观调控
过去我国坚持财政平衡原则,出现财政赤字多为被动性的。从1993年开始,我国开始主动运用财政政策工具调控宏观经济。面对1992年开始的经济增长过快状况,为抑制经济过热,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央果断实行了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等宏观调控措施,核心就是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经过三年的努力,到1997年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软着陆。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低迷,我国经济发展也出现明显的下滑趋势。1998年至2004年我国连续7年实行了积极的财致政策,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扩大内需启动经济发展。2005年起,我国对财政政策实行了第三次转型,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三次财政政策的成功运用标志着我国经济调控方式由直接向间接、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标志着我国财政宏观调控政策工具的逐步成熟,标志着财政体制基础和财政政策体系的更加有效。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过去一个部门的预算在财政不同业务部门中各自单独编列,预算多头管理,管理方式不规范,政策标准不统一,拨付资金在途时间长,甚至还出现了上级单位截留挪用用款单位资金的现象。上世纪90年代末,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等入手,揭开了我国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一是实行部门预算。每个部门都有一套完整的预算,涵盖了部门或单位所有的收入支出。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收入收缴程序,取消收入过渡户,由财政为执收单位开立汇缴专户,取消按财务隶属关系层层上缴收入、按行政层次下达资金的办法,资金直拨用款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更加透明、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得到提升。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由过去各单位自行的分散采购,改为依法在市场公开竞价采购。对节约资金、防治腐败,推动国内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四是完善财政当年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2006年和2007年,中央财政建立了预算稳定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