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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该科目在名称上与会计人员熟悉的企业会计科目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相似,但两者的核算内容和核算范围有许多不同之处。笔者对“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核算进行了一定的梳理,并指出该科目的运用存在待改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