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案外人实体权益的救济——以集资类刑事案件“刑民交叉”问题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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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刑事裁判中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依据对涉案财产的权属认定不清晰、不具体,特别是在集资类案件中,涉案财产经常涉及到案外人的财产,这些案外第三人财产在侦查阶段被一并查封、冻结,随后直接认定裁判,最终导致在执行阶段错误执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执行法院依据民诉法第225条规定的程序处理,不能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当刑事判决直接将案外人财产认定为赃款赃物时,还需要要求裁定补正甚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然而仅因对涉案财产判项存有异议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几无可能.因此,本文根据现行刑事判决涉财产案件执行中对案外人实体权益保护的缺位问题,分析该类案件运行中的体制性障碍,重构刑事判决涉财产执行案件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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