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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跨国婚姻在中缅边境地区是普遍现象,基于民族的社会结构特征,中缅跨国婚姻的择偶途径包括了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网络。这些途径充分说明个体的社会行为与相应的族群和地域特征相匹配,也进一步表现出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多为边民日常交往的结果。那么,跨国婚姻在国家管理层面上凸显的问题应多从“主位”的视角寻求更具实践性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跨国婚姻;择偶途径;中缅边境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5)06-0049-06
一、族群社会关系的地域特征: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基础
择偶途径,即两个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认识进而结为配偶。关于择偶,国外研究始于20世纪初,主要有个人主义理论和社会理论。个体主义理论有父母偶像理论、互补需求理论等;社会理论有“价值理论、角色理论、序列或发展理论和交换理论等。”[1](P.18-19)前者倾向于突出或放大单一因素在择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P.100)社会理论多选择影响择偶或婚姻的多种相关因素来解释。择偶虽体现个体间交往,但这样的交往并不是处于“真空”之中,个人理论与社会理论的缺陷在于掩盖了区域与族群相结合后的社会共同体特征。
关于中国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有学者把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缔结模式分为四种:共诺婚(即自由恋爱结婚)、中介婚、包办婚、买卖婚。[3](P.112)但无论哪种模式,都受到地域和群体交往条件的限制,受个人与家庭所处社会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择偶是社会关系建立的准备过程,反之可认为受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从根本上说,人是在自己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择偶,不同的关系网络类型会形成不同的择偶途径。在传统的择偶途径中,主要依靠个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强关系”[4](P.27),其包括乡土社会中的亲缘、地缘关系。与城市中如互联网、婚介所等择偶媒介不同,中缅边境农村中择偶的社会关系网络是自然产生于族群社会共同体的,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基于上述预设,笔者选择中缅边境云南陇川县的龙安村(景颇族与汉族聚居)、弄贤村(傈僳族聚居)、拉相村(傣族聚居)和广山村(景颇族聚居)为调查点,四个村共有812户,其中跨国婚姻有119户。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对中缅跨国婚姻择偶方式的地域性特征进行了论证,具体如表1所示:
据上表,中缅跨国婚姻的择偶方式以“串(玩)认识”和“打工认识”最为突出,虽然都属于自己认识,但两者有一定的差别。打工多数是一段时间内生活在出生地以外的地方,而“串”(玩)多为某一方到另一方的村寨短暂停留(包括到亲戚家玩和纯粹的游玩)。这两种方式充分印证了村民认知中跨国婚姻多形成于“男女自由恋爱的结果”以及“边民交往越来越密切”的原因。其次,父母或亲属介绍的方式占有一定比例,通过邻里或村寨朋友介绍的方式所占比例最小。将个人置身于社会结构中考虑,上述择偶方式尽管不能完全划定为某一种社会关系网络类型,但可大体进行归类。父母或亲属介绍强调的是亲缘关系网络的作用。“串(玩)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强烈的地缘关系,即田野点的村民居住于中缅国界附近,日常交往非常频繁。“打工认识”被学者归类为业缘关系的择偶途径,但在田野点中也表现出了地缘关系,以中缅边民在边境地区的跨国务工和经商现象为缘由。
二、亲缘关系网络: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传统延续
“亲缘关系是一种先赋性的关系,既涵盖了父系继嗣形成的血缘亲属,也容纳了由婚配构成的姻亲群体,亲缘关系更具长期性和稳定性,它是信任结构建立的基础,容易使人产生信任和亲密度,也是实际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5](P.27)基于亲缘关系的特征,择偶中的“偶”资源可在一个区域中亲缘网络内共享。对于中缅跨国婚姻是否是通过亲缘关系的择偶,推论的依据主要为介绍人和择偶双方及其家庭的关系,以及择偶双方认识的地点,若在串亲戚过程中两人主动相中也归为因亲缘关系网络而进行的择偶。在田野点中,中缅跨国婚姻以亲缘关系进行择偶并缔结而成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由缅甸媳妇介绍,介绍的是与之有亲属关系的缅甸亲戚;第二种,居住在缅甸或中国的亲戚介绍。
(一)缅甸媳妇的“中介效应”
在村寨中,缅甸籍配偶作为介绍人体现了姻亲关系的择偶途径。广山村共有14户中缅跨国婚姻,其中1位缅甸媳妇介绍过与之有亲属关系的6位缅甸姑娘嫁来中国。关于“您有亲戚或姐妹在中国结婚吗”和“您介绍过您的亲戚、朋友或姐妹嫁到中国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0位调查对象中,46人有亲戚或姐妹在中国结婚,7位缅甸媳妇介绍过自己的亲戚、朋友或姐妹嫁入中国。各个田野点对比来看,广山村的缅甸媳妇介绍自己的亲戚嫁到中国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他村多为缅甸姑娘到已经嫁来的缅甸媳妇家串亲戚,与中国村民认识并结婚的情况。可见,姻亲关系是中缅边民择偶的重要途径。“婚姻关系的确立将促进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和出现”[6](P.145-146),因此,与缅甸媳妇相关的姻亲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中缅跨国亲属集团和族群社会交往的扩大。
那么,为什么一些缅甸媳妇会积极的介绍或鼓励她们的缅甸亲戚嫁到中国?在农村社会中,家庭或亲属构成了个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力量。“多数情况下,个体关系网络的核心由近亲构成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近亲也会被交换到关系中比较远的位置。”[7](P.132-133)一些远离家乡的缅甸媳妇,她们的缅甸亲属在其结婚后多数不能给予情感或物质上的支持,即缺失了如布迪厄所说的实践亲属关系[8](P.265-266,268)。“从一般常识来看,村内婚的妇女可能更容易进入村庄妇女活动的圈子,而村外婚的妇女可能融入村庄妇女活动圈子的过程则较为漫长。”[9](P.64)因此,出于亲属情感的需要和生存的策略,缅甸媳妇会积极主动地成为另一对跨国婚姻的介绍人。
(二)缅甸或中国亲戚作为媒人 中缅跨国婚姻通过父母或亲戚介绍认识的情况在调查问卷中占21.7%。相对而言,龙安村景颇族的跨国婚姻通过亲属介绍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为中国一方家族中的亲属介绍。“自己认识”是中缅跨国择偶的重要方式,可认为是自由恋爱。但父母或亲属介绍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应算作自由恋爱,被访谈的父母常说:“他们爱着了才结婚”,这是因为亲属促成两个人认识之后,还给予了两人一段相处的时间后才考虑是否要结婚。那么,与非跨国婚姻相比,是不是只有缅甸媳妇更依靠亲戚的介绍?如果是,原因又是什么?另外,为什么亲属要主动参与到介绍配偶的过程中来?
在婚姻家庭变迁的研究中,学者普遍认为择偶自主性与范围是婚姻从传统社会变迁到现代社会的重要指标。择偶自主性较弱的传统社会中需要家族或宗族中的成员参与择偶过程,即父母和亲属可能是择偶的决策者。在龙安村,1980年代以前结婚的几位缅甸妇女表示:她们的婚姻都是由家庭做决定。而现在,大部分女性在扩大的关系网络中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而基于父系家庭制的男性多定居在农村,且流动性比女性弱,他们更多地需要通过他人介绍来寻找配偶。另外,其原因与农村婚姻市场中男性婚姻挤压相关。在这一社会特征下,边境农村呈现出婚配的地域等级:“城市—农村,省外—省内,中国—缅甸,坝区—山上,前者等级高于后者。对于不同性别来说,女性可以嫁往更高的等级,而男性仅处于“中国”和“坝区”这两个优势的级别中,则选择与缅甸或更贫困的山上的女性婚配成为必然。”[10](P.56)因此,这也就成为缅甸媳妇被介绍的客观原因,与中国媳妇相比,她们通过介绍嫁来中国的事实并不是跨国婚姻的特殊性体现,其由整个边境地区农村的婚配环境所决定,即居住在相对劣势婚配地域中的女性也需通过介绍,才能到更高婚配地域中缔结婚姻。
关于父母帮助子女择偶,主要基于对子女的职责以及家庭发展的考虑,而亲戚成为重要“媒人”则与亲属特性相关。当婚姻涉及两个亲属群体之间的关系,且亲属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时,择偶对社会结构就具有重要影响。[11](P.159)从结构功能论的视角,亲属的权利和义务与家庭结构密切相关,而核心家庭或扩大家庭的类型影响着择偶。在现代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农村社会中,婚姻已不像在传统社会中那样对家族或亲属集团来说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亲属依然关心他们亲戚的择偶,这源于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本体性”需求,即“是对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的需求,本质上是一种心理满足,它可以是超时代、跨地域的,只要它没有在起码的层次上得到满足,人们必然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些需求的形式。”[12](P.54)在这一心理需求的驱动下,亲属就成为跨国择偶的重要中介。
三、地缘关系网路: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地域表现
地缘关系同亲缘关系一样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要素,它们共同组成和体现着村落共同体的社会特征。地缘关系的产生源于共同的居住地,费孝通在论述地缘时以村落的范围作为地缘关系的范围,“在人口较少流动的社会中,家族这个社群包含了地域的含义,血缘与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13](P70-71)。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群体,是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4](P.126)考察四个村寨的历史发展,血缘和地缘关系虽已发生了分离,但其未完全超越一定的村落共同体,即人们日常交往的对象和地域范围在很大程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从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存在稳定核心结构[15]可以看出。以中国边境的某一村寨为中心,其共同体跨越了国界,民族的跨境交往频繁。由此,具有地域特色的朋友介绍、“串”(玩)或在边境集市、宗教活动等交往促成了中缅跨国婚姻。
(一)朋友介绍
在边境村寨,一部分中缅跨国婚姻通过朋友关系择偶后缔结而成,问卷调查中约占8%。朋友在择偶中所起的作用与人际交往的“邻近性”的原则相关。该原则认为相互接纳的双方在居住或工作上具有空间的近距离,因为地理上相近,他们往往有较多的机会熟悉、结识,交往的成本也相对较低。在这一生活共同体当中,“远亲不如近邻”的实质是邻居之间的交往机会与资源交换的频率比远亲更高,择偶的互助就是其表现形式之一。已缔结的跨国婚姻中,“朋友”既有父母的朋友,也有“自己的”朋友,且这样的朋友关系多发生在同一跨国民族之间。
(二)“串”(玩)认识
“串”是田野点村民的话语,即到别的地方玩的意思。问卷调查中双方认识方式最为普遍的是“串”(玩)认识,这是边境地区边民交往频繁的体现。对比几个田野点的情况,这种方式缔结的跨国婚姻以拉相村傣族与弄贤村傈僳族最为普遍。拉相村傣族的跨国择偶多以男性主动去认识女性为主。村中的缅甸籍配偶习惯说“来串”、“去串”和“串”,“来”、“去”具有方向性的指向。以中国的村寨为定点,“去串”则表示中国籍配偶到缅甸去玩,“来串”则表示缅甸籍配偶到中国来玩,拉相村5位上门女婿中有3位是“来串”后认识妻子的,9位因“串”认识丈夫的缅甸媳妇中,有5位是丈夫去缅甸“串”而结识。也有少部分人是在离开自己居住的村寨去“游玩”的过程中认识。可见,傣族的择偶多以男性主动去认识女性为主。而弄贤傈僳族村的情况稍有不同,大部分为缅甸女性到中国“来串”的过程中认识丈夫,访谈过的8位缅甸媳妇中就有5位属于这一情况。
(三)集市交往中认识
村落共同体在实际的地理环境中可能没有清晰的边界,但它存在于共同体内人们的潜在意识中,并通过各种社会行为表现出来,如通婚、集市交易、宗教交往等。如中越边民跨国通婚中“大多数是男女双方在边境地区的乡村集市认识之后,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合成新的家庭。”[16](P.9)中缅边境的跨国婚姻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集市的本质是人的交往,体现出的是多个村落交织构成的公共空间内的群体交往,这样的交往也避免不了会形成择偶的过程。
除广山村,其他三个田野点附近均有初级市场。集市辐射的村落还包括缅甸的村寨。例如,这三个村寨的村民经常赶集的拉线街,也是缅甸影海村、迈扎央经济开发区、瓮龙村等缅甸边民赶集的地方。[17](P.69)集市周期为五日一次,在如此频繁的交往中,淡化了“中国人”与“缅甸人”的身份意识,使得他们更多时候以共同的地缘关系为前提发生交往。尽管田野点中仅有5户跨国婚姻是通过赶集认识,但其表明集市辐射范围内的边民更容易缔结跨国婚姻,且多为民族内婚。除了共同的集市外,龙安村和拉相村均有自己的初级市场,也辐射了相近的缅甸村寨,且这些村寨居住着同一跨国民族。集市对这些村寨的连接增强了同一跨国民族的交往,如此,民族内婚成为必然。 (四)跨境宗教活动中认识
宗教信仰在中缅各民族中较为普遍,且由于跨境交往的便利,民族跨境参加宗教活动也充分体现了地缘关系网络的建构。在四个村寨中,广山村景颇族和弄贤村傈僳族几乎全部信仰基督教,龙安村的部分景颇族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拉相村傣族全部信仰小乘佛教。四个村寨中均有宗教活动场所。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的田野调查中发现:每周的礼拜活动,龙安村基督教堂中都有来自缅甸的教徒;拉相村傣族与相邻缅甸傣族村寨中的教徒会相互邀请到各自的村寨参加宗教活动;广山村靠近县城,经常会有来自缅甸的打工青年到广山基督教堂做礼拜。弄贤村除有基督教堂外,还有一个基督教培训学校,缅甸的教徒会到这里接受培训。弄贤村有两户跨国婚姻就是因为缅甸女性来教堂培训而认识现在的丈夫。如集市一样,宗教活动的固定性促进了中缅两国信教民族之间稳定的交往频繁度,使其成为跨国婚姻择偶的重要场域。
四、业缘关系网络: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新趋势
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具有从血缘、姻缘、地缘向学缘、业缘扩大的特征。[18](P.99-100)与血缘和地缘关系不同,业缘关系不是先天就存在的,它是人们在职业或行业中结成的人际关系。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业缘关系多被学者们用来分析离开家乡并外出打工的人之间的关系。与以往研究不同,笔者的业缘关系指向点在村寨,是以村民为主体来看的没有脱离其居住地而发生的业缘关系。这一业缘关系尽管表现在一定的行业上,但并非单一的表述“打工者”之间建立的关系,而是基于农村人地关系与农民务农方式改变基础上的外来缅甸务工者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这一业缘关系网络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即越是在国界线附近的中国村寨,请缅甸人来务农的现象越是普遍,则相应地存在着相对较多的因业缘关系缔结的跨国婚姻。
(一)请缅甸人来务农而认识
在陇川,甘蔗是农业的支柱产业,村民几乎家家都种甘蔗,有些人家多达几十亩。在农村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核心家庭难以提供足够的劳动力完成种植工作,居住在同一区域中且具有相似生计方式的亲戚们在同一农忙时节中也难以提供互助。因此,一种与农业相关的业缘关系就产生了。甘蔗种植和收获季节在每年的2~9月期间,砍甘蔗的时间集中在2~4月,由于大部分甘蔗的收购由糖厂进行规划,每个村寨中砍甘蔗的时间也有规定,因此这一时间段中便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时就有很多缅甸务工人员聚集在陇川边境的村寨中,特别是在靠近国界线的村寨中,村民称他们为“请来砍甘蔗的”。在60份调查问卷中,关于“您家有没有请过从缅甸过来打工的人做农活”的问题,龙安村被调查的32户人家有20家请过,广山村11户人家有5家请过,拉相村21户人家有3家请过。
在龙安村,除了有流动的缅甸边民来砍甘蔗外,还有包工队专门在村寨中常年租房居住以便务农。从包工头到“工人”都是缅甸人,“工人”并不固定,在砍甘蔗的时节中,工头便通过人缘关系招来缅甸人,需要砍甘蔗的中国村民也会主动找他们帮忙。因砍甘蔗而在边境村寨中形成的业缘关系为跨国婚姻提供了择偶的途径。这些缅甸务农者中,大部分是未婚嫁的青年,且来务工的缅甸人中,绝大部分与其打工的中国村寨中的民族同属一个民族,即缅甸景颇族(在缅甸官方成为“克钦族)多在中国景颇族村寨打工。在龙安村,被访谈过的跨国婚姻中有5户是因为缅甸姑娘来砍甘蔗时与丈夫认识而结婚。
(二)外出打工认识
在问卷调查中,因打工认识而缔结的跨国婚姻约占27%,这与边境地区劳动力跨境流动密切相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边境农村逐渐出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现象,且伴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边民跨境务工成为边境地区的普遍现象。从务工流动的方向来看,中国边境村寨中的农民多流向县城或内地的城市,如陇川一样的边境县城,则接纳了来自缅甸的务工者。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一些中国企业到缅甸境内发展,他们倾向于聘用当地的少数民族务工者,以便更好地与缅甸当地的民族交流,因此也有中国人到缅甸打工的情况。例如,与陇川县相近的缅甸迈扎央经济开发区,2002以来这里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赌场,也带动了餐饮和旅店业的发展,由此吸引了大量来自相邻中国村寨中的年轻人到这里打工,他们被聘用的优势在于会说本民族语言和汉话,这样就能较好的应对来自中国或缅甸的客人。在这样的环境中,为中缅边民之间择偶创造了交往条件。广山村的1位上门女婿就是与妻子在中国瑞丽市的景颇族餐厅打工时认识;龙安村3位男性与妻子认识的原因均是在缅甸迈扎央经济开发区打工;拉相村的2位男性则是到缅甸去做生意而认识妻子。与亲缘和地缘关系表现出的间接性相比,业缘关系更突出的表现为择偶双方的直接认识。因为地域的相近,以及民族认同的存在,打工过程中同一跨国民族交往相对普遍。因打工认识的跨国婚姻,充分说明边境地区中缅跨国婚姻的缔结多是跨国民族自由恋爱的结果。
四、结语
择偶是一个社会过程,即使是完全自由恋爱状态中的择偶,也包含着社会结构特性,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本点来探讨的择偶途径能充分反映这一特性。中缅跨国婚姻的择偶途径表明:个体的社会行为必然与相应的群体特征和地域特征相匹配。中缅跨国婚姻的存在并非“特殊”,其是跨国民族在其生存地域中正常交往的结果。跨国婚姻对于族群延续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族群的认同。但跨国婚姻受到“他者”关注的原因源于其与国家管理政策与措施发生了冲突。由此,各种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就因“缅甸籍配偶不能获得中国户口”而推论出。在边境这一地域内,跨国婚姻的择偶途径表明它的发生有着必然性,但其在族群社会中的合理性与在国家管理层面上的合法性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从目前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跨国婚姻在国家层面上的问题已有较为透彻的讨论,但对于其在族群社会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更进一步的田野调查和研究,以更好地从“主位”的视角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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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10-08 责任编辑:许瑶丽
[关键词]跨国婚姻;择偶途径;中缅边境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5)06-0049-06
一、族群社会关系的地域特征: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基础
择偶途径,即两个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认识进而结为配偶。关于择偶,国外研究始于20世纪初,主要有个人主义理论和社会理论。个体主义理论有父母偶像理论、互补需求理论等;社会理论有“价值理论、角色理论、序列或发展理论和交换理论等。”[1](P.18-19)前者倾向于突出或放大单一因素在择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P.100)社会理论多选择影响择偶或婚姻的多种相关因素来解释。择偶虽体现个体间交往,但这样的交往并不是处于“真空”之中,个人理论与社会理论的缺陷在于掩盖了区域与族群相结合后的社会共同体特征。
关于中国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有学者把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缔结模式分为四种:共诺婚(即自由恋爱结婚)、中介婚、包办婚、买卖婚。[3](P.112)但无论哪种模式,都受到地域和群体交往条件的限制,受个人与家庭所处社会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择偶是社会关系建立的准备过程,反之可认为受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从根本上说,人是在自己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择偶,不同的关系网络类型会形成不同的择偶途径。在传统的择偶途径中,主要依靠个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强关系”[4](P.27),其包括乡土社会中的亲缘、地缘关系。与城市中如互联网、婚介所等择偶媒介不同,中缅边境农村中择偶的社会关系网络是自然产生于族群社会共同体的,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基于上述预设,笔者选择中缅边境云南陇川县的龙安村(景颇族与汉族聚居)、弄贤村(傈僳族聚居)、拉相村(傣族聚居)和广山村(景颇族聚居)为调查点,四个村共有812户,其中跨国婚姻有119户。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对中缅跨国婚姻择偶方式的地域性特征进行了论证,具体如表1所示:
据上表,中缅跨国婚姻的择偶方式以“串(玩)认识”和“打工认识”最为突出,虽然都属于自己认识,但两者有一定的差别。打工多数是一段时间内生活在出生地以外的地方,而“串”(玩)多为某一方到另一方的村寨短暂停留(包括到亲戚家玩和纯粹的游玩)。这两种方式充分印证了村民认知中跨国婚姻多形成于“男女自由恋爱的结果”以及“边民交往越来越密切”的原因。其次,父母或亲属介绍的方式占有一定比例,通过邻里或村寨朋友介绍的方式所占比例最小。将个人置身于社会结构中考虑,上述择偶方式尽管不能完全划定为某一种社会关系网络类型,但可大体进行归类。父母或亲属介绍强调的是亲缘关系网络的作用。“串(玩)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强烈的地缘关系,即田野点的村民居住于中缅国界附近,日常交往非常频繁。“打工认识”被学者归类为业缘关系的择偶途径,但在田野点中也表现出了地缘关系,以中缅边民在边境地区的跨国务工和经商现象为缘由。
二、亲缘关系网络: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传统延续
“亲缘关系是一种先赋性的关系,既涵盖了父系继嗣形成的血缘亲属,也容纳了由婚配构成的姻亲群体,亲缘关系更具长期性和稳定性,它是信任结构建立的基础,容易使人产生信任和亲密度,也是实际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5](P.27)基于亲缘关系的特征,择偶中的“偶”资源可在一个区域中亲缘网络内共享。对于中缅跨国婚姻是否是通过亲缘关系的择偶,推论的依据主要为介绍人和择偶双方及其家庭的关系,以及择偶双方认识的地点,若在串亲戚过程中两人主动相中也归为因亲缘关系网络而进行的择偶。在田野点中,中缅跨国婚姻以亲缘关系进行择偶并缔结而成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由缅甸媳妇介绍,介绍的是与之有亲属关系的缅甸亲戚;第二种,居住在缅甸或中国的亲戚介绍。
(一)缅甸媳妇的“中介效应”
在村寨中,缅甸籍配偶作为介绍人体现了姻亲关系的择偶途径。广山村共有14户中缅跨国婚姻,其中1位缅甸媳妇介绍过与之有亲属关系的6位缅甸姑娘嫁来中国。关于“您有亲戚或姐妹在中国结婚吗”和“您介绍过您的亲戚、朋友或姐妹嫁到中国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0位调查对象中,46人有亲戚或姐妹在中国结婚,7位缅甸媳妇介绍过自己的亲戚、朋友或姐妹嫁入中国。各个田野点对比来看,广山村的缅甸媳妇介绍自己的亲戚嫁到中国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他村多为缅甸姑娘到已经嫁来的缅甸媳妇家串亲戚,与中国村民认识并结婚的情况。可见,姻亲关系是中缅边民择偶的重要途径。“婚姻关系的确立将促进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和出现”[6](P.145-146),因此,与缅甸媳妇相关的姻亲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中缅跨国亲属集团和族群社会交往的扩大。
那么,为什么一些缅甸媳妇会积极的介绍或鼓励她们的缅甸亲戚嫁到中国?在农村社会中,家庭或亲属构成了个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力量。“多数情况下,个体关系网络的核心由近亲构成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近亲也会被交换到关系中比较远的位置。”[7](P.132-133)一些远离家乡的缅甸媳妇,她们的缅甸亲属在其结婚后多数不能给予情感或物质上的支持,即缺失了如布迪厄所说的实践亲属关系[8](P.265-266,268)。“从一般常识来看,村内婚的妇女可能更容易进入村庄妇女活动的圈子,而村外婚的妇女可能融入村庄妇女活动圈子的过程则较为漫长。”[9](P.64)因此,出于亲属情感的需要和生存的策略,缅甸媳妇会积极主动地成为另一对跨国婚姻的介绍人。
(二)缅甸或中国亲戚作为媒人 中缅跨国婚姻通过父母或亲戚介绍认识的情况在调查问卷中占21.7%。相对而言,龙安村景颇族的跨国婚姻通过亲属介绍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为中国一方家族中的亲属介绍。“自己认识”是中缅跨国择偶的重要方式,可认为是自由恋爱。但父母或亲属介绍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应算作自由恋爱,被访谈的父母常说:“他们爱着了才结婚”,这是因为亲属促成两个人认识之后,还给予了两人一段相处的时间后才考虑是否要结婚。那么,与非跨国婚姻相比,是不是只有缅甸媳妇更依靠亲戚的介绍?如果是,原因又是什么?另外,为什么亲属要主动参与到介绍配偶的过程中来?
在婚姻家庭变迁的研究中,学者普遍认为择偶自主性与范围是婚姻从传统社会变迁到现代社会的重要指标。择偶自主性较弱的传统社会中需要家族或宗族中的成员参与择偶过程,即父母和亲属可能是择偶的决策者。在龙安村,1980年代以前结婚的几位缅甸妇女表示:她们的婚姻都是由家庭做决定。而现在,大部分女性在扩大的关系网络中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而基于父系家庭制的男性多定居在农村,且流动性比女性弱,他们更多地需要通过他人介绍来寻找配偶。另外,其原因与农村婚姻市场中男性婚姻挤压相关。在这一社会特征下,边境农村呈现出婚配的地域等级:“城市—农村,省外—省内,中国—缅甸,坝区—山上,前者等级高于后者。对于不同性别来说,女性可以嫁往更高的等级,而男性仅处于“中国”和“坝区”这两个优势的级别中,则选择与缅甸或更贫困的山上的女性婚配成为必然。”[10](P.56)因此,这也就成为缅甸媳妇被介绍的客观原因,与中国媳妇相比,她们通过介绍嫁来中国的事实并不是跨国婚姻的特殊性体现,其由整个边境地区农村的婚配环境所决定,即居住在相对劣势婚配地域中的女性也需通过介绍,才能到更高婚配地域中缔结婚姻。
关于父母帮助子女择偶,主要基于对子女的职责以及家庭发展的考虑,而亲戚成为重要“媒人”则与亲属特性相关。当婚姻涉及两个亲属群体之间的关系,且亲属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时,择偶对社会结构就具有重要影响。[11](P.159)从结构功能论的视角,亲属的权利和义务与家庭结构密切相关,而核心家庭或扩大家庭的类型影响着择偶。在现代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农村社会中,婚姻已不像在传统社会中那样对家族或亲属集团来说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亲属依然关心他们亲戚的择偶,这源于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本体性”需求,即“是对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的需求,本质上是一种心理满足,它可以是超时代、跨地域的,只要它没有在起码的层次上得到满足,人们必然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些需求的形式。”[12](P.54)在这一心理需求的驱动下,亲属就成为跨国择偶的重要中介。
三、地缘关系网路: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地域表现
地缘关系同亲缘关系一样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要素,它们共同组成和体现着村落共同体的社会特征。地缘关系的产生源于共同的居住地,费孝通在论述地缘时以村落的范围作为地缘关系的范围,“在人口较少流动的社会中,家族这个社群包含了地域的含义,血缘与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13](P70-71)。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群体,是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4](P.126)考察四个村寨的历史发展,血缘和地缘关系虽已发生了分离,但其未完全超越一定的村落共同体,即人们日常交往的对象和地域范围在很大程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从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存在稳定核心结构[15]可以看出。以中国边境的某一村寨为中心,其共同体跨越了国界,民族的跨境交往频繁。由此,具有地域特色的朋友介绍、“串”(玩)或在边境集市、宗教活动等交往促成了中缅跨国婚姻。
(一)朋友介绍
在边境村寨,一部分中缅跨国婚姻通过朋友关系择偶后缔结而成,问卷调查中约占8%。朋友在择偶中所起的作用与人际交往的“邻近性”的原则相关。该原则认为相互接纳的双方在居住或工作上具有空间的近距离,因为地理上相近,他们往往有较多的机会熟悉、结识,交往的成本也相对较低。在这一生活共同体当中,“远亲不如近邻”的实质是邻居之间的交往机会与资源交换的频率比远亲更高,择偶的互助就是其表现形式之一。已缔结的跨国婚姻中,“朋友”既有父母的朋友,也有“自己的”朋友,且这样的朋友关系多发生在同一跨国民族之间。
(二)“串”(玩)认识
“串”是田野点村民的话语,即到别的地方玩的意思。问卷调查中双方认识方式最为普遍的是“串”(玩)认识,这是边境地区边民交往频繁的体现。对比几个田野点的情况,这种方式缔结的跨国婚姻以拉相村傣族与弄贤村傈僳族最为普遍。拉相村傣族的跨国择偶多以男性主动去认识女性为主。村中的缅甸籍配偶习惯说“来串”、“去串”和“串”,“来”、“去”具有方向性的指向。以中国的村寨为定点,“去串”则表示中国籍配偶到缅甸去玩,“来串”则表示缅甸籍配偶到中国来玩,拉相村5位上门女婿中有3位是“来串”后认识妻子的,9位因“串”认识丈夫的缅甸媳妇中,有5位是丈夫去缅甸“串”而结识。也有少部分人是在离开自己居住的村寨去“游玩”的过程中认识。可见,傣族的择偶多以男性主动去认识女性为主。而弄贤傈僳族村的情况稍有不同,大部分为缅甸女性到中国“来串”的过程中认识丈夫,访谈过的8位缅甸媳妇中就有5位属于这一情况。
(三)集市交往中认识
村落共同体在实际的地理环境中可能没有清晰的边界,但它存在于共同体内人们的潜在意识中,并通过各种社会行为表现出来,如通婚、集市交易、宗教交往等。如中越边民跨国通婚中“大多数是男女双方在边境地区的乡村集市认识之后,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合成新的家庭。”[16](P.9)中缅边境的跨国婚姻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集市的本质是人的交往,体现出的是多个村落交织构成的公共空间内的群体交往,这样的交往也避免不了会形成择偶的过程。
除广山村,其他三个田野点附近均有初级市场。集市辐射的村落还包括缅甸的村寨。例如,这三个村寨的村民经常赶集的拉线街,也是缅甸影海村、迈扎央经济开发区、瓮龙村等缅甸边民赶集的地方。[17](P.69)集市周期为五日一次,在如此频繁的交往中,淡化了“中国人”与“缅甸人”的身份意识,使得他们更多时候以共同的地缘关系为前提发生交往。尽管田野点中仅有5户跨国婚姻是通过赶集认识,但其表明集市辐射范围内的边民更容易缔结跨国婚姻,且多为民族内婚。除了共同的集市外,龙安村和拉相村均有自己的初级市场,也辐射了相近的缅甸村寨,且这些村寨居住着同一跨国民族。集市对这些村寨的连接增强了同一跨国民族的交往,如此,民族内婚成为必然。 (四)跨境宗教活动中认识
宗教信仰在中缅各民族中较为普遍,且由于跨境交往的便利,民族跨境参加宗教活动也充分体现了地缘关系网络的建构。在四个村寨中,广山村景颇族和弄贤村傈僳族几乎全部信仰基督教,龙安村的部分景颇族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拉相村傣族全部信仰小乘佛教。四个村寨中均有宗教活动场所。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的田野调查中发现:每周的礼拜活动,龙安村基督教堂中都有来自缅甸的教徒;拉相村傣族与相邻缅甸傣族村寨中的教徒会相互邀请到各自的村寨参加宗教活动;广山村靠近县城,经常会有来自缅甸的打工青年到广山基督教堂做礼拜。弄贤村除有基督教堂外,还有一个基督教培训学校,缅甸的教徒会到这里接受培训。弄贤村有两户跨国婚姻就是因为缅甸女性来教堂培训而认识现在的丈夫。如集市一样,宗教活动的固定性促进了中缅两国信教民族之间稳定的交往频繁度,使其成为跨国婚姻择偶的重要场域。
四、业缘关系网络: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新趋势
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具有从血缘、姻缘、地缘向学缘、业缘扩大的特征。[18](P.99-100)与血缘和地缘关系不同,业缘关系不是先天就存在的,它是人们在职业或行业中结成的人际关系。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业缘关系多被学者们用来分析离开家乡并外出打工的人之间的关系。与以往研究不同,笔者的业缘关系指向点在村寨,是以村民为主体来看的没有脱离其居住地而发生的业缘关系。这一业缘关系尽管表现在一定的行业上,但并非单一的表述“打工者”之间建立的关系,而是基于农村人地关系与农民务农方式改变基础上的外来缅甸务工者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这一业缘关系网络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即越是在国界线附近的中国村寨,请缅甸人来务农的现象越是普遍,则相应地存在着相对较多的因业缘关系缔结的跨国婚姻。
(一)请缅甸人来务农而认识
在陇川,甘蔗是农业的支柱产业,村民几乎家家都种甘蔗,有些人家多达几十亩。在农村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核心家庭难以提供足够的劳动力完成种植工作,居住在同一区域中且具有相似生计方式的亲戚们在同一农忙时节中也难以提供互助。因此,一种与农业相关的业缘关系就产生了。甘蔗种植和收获季节在每年的2~9月期间,砍甘蔗的时间集中在2~4月,由于大部分甘蔗的收购由糖厂进行规划,每个村寨中砍甘蔗的时间也有规定,因此这一时间段中便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时就有很多缅甸务工人员聚集在陇川边境的村寨中,特别是在靠近国界线的村寨中,村民称他们为“请来砍甘蔗的”。在60份调查问卷中,关于“您家有没有请过从缅甸过来打工的人做农活”的问题,龙安村被调查的32户人家有20家请过,广山村11户人家有5家请过,拉相村21户人家有3家请过。
在龙安村,除了有流动的缅甸边民来砍甘蔗外,还有包工队专门在村寨中常年租房居住以便务农。从包工头到“工人”都是缅甸人,“工人”并不固定,在砍甘蔗的时节中,工头便通过人缘关系招来缅甸人,需要砍甘蔗的中国村民也会主动找他们帮忙。因砍甘蔗而在边境村寨中形成的业缘关系为跨国婚姻提供了择偶的途径。这些缅甸务农者中,大部分是未婚嫁的青年,且来务工的缅甸人中,绝大部分与其打工的中国村寨中的民族同属一个民族,即缅甸景颇族(在缅甸官方成为“克钦族)多在中国景颇族村寨打工。在龙安村,被访谈过的跨国婚姻中有5户是因为缅甸姑娘来砍甘蔗时与丈夫认识而结婚。
(二)外出打工认识
在问卷调查中,因打工认识而缔结的跨国婚姻约占27%,这与边境地区劳动力跨境流动密切相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边境农村逐渐出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现象,且伴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边民跨境务工成为边境地区的普遍现象。从务工流动的方向来看,中国边境村寨中的农民多流向县城或内地的城市,如陇川一样的边境县城,则接纳了来自缅甸的务工者。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一些中国企业到缅甸境内发展,他们倾向于聘用当地的少数民族务工者,以便更好地与缅甸当地的民族交流,因此也有中国人到缅甸打工的情况。例如,与陇川县相近的缅甸迈扎央经济开发区,2002以来这里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赌场,也带动了餐饮和旅店业的发展,由此吸引了大量来自相邻中国村寨中的年轻人到这里打工,他们被聘用的优势在于会说本民族语言和汉话,这样就能较好的应对来自中国或缅甸的客人。在这样的环境中,为中缅边民之间择偶创造了交往条件。广山村的1位上门女婿就是与妻子在中国瑞丽市的景颇族餐厅打工时认识;龙安村3位男性与妻子认识的原因均是在缅甸迈扎央经济开发区打工;拉相村的2位男性则是到缅甸去做生意而认识妻子。与亲缘和地缘关系表现出的间接性相比,业缘关系更突出的表现为择偶双方的直接认识。因为地域的相近,以及民族认同的存在,打工过程中同一跨国民族交往相对普遍。因打工认识的跨国婚姻,充分说明边境地区中缅跨国婚姻的缔结多是跨国民族自由恋爱的结果。
四、结语
择偶是一个社会过程,即使是完全自由恋爱状态中的择偶,也包含着社会结构特性,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本点来探讨的择偶途径能充分反映这一特性。中缅跨国婚姻的择偶途径表明:个体的社会行为必然与相应的群体特征和地域特征相匹配。中缅跨国婚姻的存在并非“特殊”,其是跨国民族在其生存地域中正常交往的结果。跨国婚姻对于族群延续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族群的认同。但跨国婚姻受到“他者”关注的原因源于其与国家管理政策与措施发生了冲突。由此,各种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就因“缅甸籍配偶不能获得中国户口”而推论出。在边境这一地域内,跨国婚姻的择偶途径表明它的发生有着必然性,但其在族群社会中的合理性与在国家管理层面上的合法性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从目前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跨国婚姻在国家层面上的问题已有较为透彻的讨论,但对于其在族群社会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更进一步的田野调查和研究,以更好地从“主位”的视角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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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10-08 责任编辑:许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