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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发[2016]35号2016年8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中央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