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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理论上众说纷纭。无论是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物权、债权或者知识产权体系之中,都难免破坏现有财产权体系的逻辑自洽。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种电磁信息,法律可以对其进行私有产权的界定,将权利的客体由智力创造性信息扩展到一般性的信息,在知识产权之上设计外延更为广泛的信息产权制度,从而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