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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由惠安县质监局为主要起草单位制定的《石雕石刻制品》福建省地方标准,在惠安县召开的专家审定会上顺利通过审定。该标准适用于天然石材雕刻加工的石雕石刻制品,并对原材料、尺寸、外观质量、力学性能和耐酸性等多个性能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审定组专家一致认为,该标准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制标原则,可作为福建省石雕石刻制品质量检测的依据。相信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福建省石雕石刻的研发和生产,减少贸易纠纷,提高石雕石刻制品质量。(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