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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对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对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实行优惠利率贷款的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十一五”时期玉溪市金融在支持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一、玉溪地区民族贸易企业生产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玉溪市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贷款贴息企业有35户,涵盖了民族服装、陶瓷、餐饮、医药、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产品主要销往全国主要旅游风景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玉溪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贸企业)的主要特点是:1是以小型企业为主,占民贸企业总数的99.8%,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对外部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2是以纺织、服装及食品加工工业为主,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附加值、利润率低;3是以生产具有传统的民族特色产品为主,生产工艺具有民族特性;4是社会公益性;5是与发达地区民贸企业相比,大部分都是没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企业盈利能力较弱,企业资金筹措多靠银行贷款,资金周转慢,资金需求量大。
二、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执行民贸贴息政策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优惠利率政策,与地方民族宗教事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民委)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密切配合,积极地促进民贸企业的发展。
(一)密切关注民贸企业发展
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加强与地方民委、金融机构、民贸企业的联系,协调处理企业办理民贸贷款贴息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大民贸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力度,提高民贸贷款贴息审核及资金拨付,确保贴息资金合理使用,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为民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平台,利用优惠利率政策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玉溪市民贸企业信贷规模大幅增加。截止2010年末,玉溪市民贸贴息贷款余额11227万元,比“十五”期末增加了8519万元,增长3.14倍,年平均增长32.90%,申请办理民族贸易贴息贷款的企业由“十五”期末17户发展到“十一五”期末的35户,增长2.05倍。
(二)规范办理民贸贴息,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截止2010年12月末,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在“十一五”期间累计办理民贸贷款贴息1021.4万元,民贸贷款贴息金额从“十五”期末的69.1万元增长到“十一五”期末的322万元,年均增速达到36.04%。
三、尽力基本满足了民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十一五”时期,玉溪市商业银行通过对全市民贸企业办理贴息贷款,基本满足了民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贴息贷款基本实现了合规使用,积极支持了民贸地区经济发展。
四、“十一五”期间民贸贴息贷款取得的成效
优惠利率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在民贸企业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优化了产品结构,企业效益明显,例如通海县云天方食品有限公司“十五”期末实现利润128万元,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利润达840万元,年均增长45.68%;2是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需求,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的民族用品,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积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玉溪市初步形成了以民族特色食品、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等为主体的生产格局,立足本地、辐射全国、面向国际市场的网络,民贸生产已逐步成为本地最有特色和最具有优势的产业之一,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带动其他相关产业成长、安置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显著。3是社会公益性,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玉溪市享受贴息贷款的民族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例如玉溪市桦星织带责任有限公司在企业得到发展的同时,积极与少数民族贫困户结对帮扶,一直以来不间断地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资助了个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成学业。
五、民贸贴息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难一直是限制我市民贸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从调查情况看,导致民贸企业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上升和工资成本增加等,占资金短缺总额的75%,其次是扩大再生产,占25%;在资金用途上,80%的融资需求为流动资金,其次是扩大再生产占15%,技术改造需求为5%。由于民贸企业规模小,资质弱,有效担保不足,生产周期长,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周转慢,金融支持难以匹配,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的传统方式上。
(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认定较难
我市民贸企业既生产民族特需商品,也生产一般性商品且大部分民贸企业为民族自治县的基层供销社,民族特需商品的销售不受地区和民族限制,产品的最终流向不能准确界定,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难以准确界定民贸贷款在信贷总量中的真实比重,因此,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认定较难。
(三)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民贸贴息贷款执行比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且利率不得上浮的优惠政策。从实际情况看,利率最大化,贷款不设上限的市场化经营是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最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民贸贴息贷款的积极性,民贸贴息优惠利率政策“执行难”。
(四)民贸贴息政策“监管难”
目前,民贸企业的资格认定由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利差补贴资料的审核和资金拨付由人民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管理和发放由承贷行操作。从实际操作看,承贷银行执行民贸贴息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没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人民银行在贴息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监管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导致了民贸贴息政策“监管难”。
六、完善建议
民贸贴息政策是国家扶持少数民族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十二五”期间,各金融机构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政策的重要性,继续实施该项优惠货币信贷政策,同时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资源本地运用,直接融资渠道拓展、担保体系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力度,适当提高民贸贷款贴息率,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得到有效传导和全面落实。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地方民委、民贸企业、承贷金融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民贸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结合民贸企业特点,及时调整信贷营销计划,创新信贷品种,提升信贷质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民贸企业信用档案,“以用促征、以征促用”为导向,努力提升民贸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增强信用担保机构能力,完善信用支持体系。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权利,完善法律支持。为了督促与约束民贸企业所申请的贷款能够完全按照申请的用途,用于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应赋予人民银行、民委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权,定期开展对民贸企业及承贷金融机构执行民贸企业贴息政策情况的检查。
一、玉溪地区民族贸易企业生产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玉溪市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贷款贴息企业有35户,涵盖了民族服装、陶瓷、餐饮、医药、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产品主要销往全国主要旅游风景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玉溪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贸企业)的主要特点是:1是以小型企业为主,占民贸企业总数的99.8%,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对外部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弱;2是以纺织、服装及食品加工工业为主,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附加值、利润率低;3是以生产具有传统的民族特色产品为主,生产工艺具有民族特性;4是社会公益性;5是与发达地区民贸企业相比,大部分都是没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企业盈利能力较弱,企业资金筹措多靠银行贷款,资金周转慢,资金需求量大。
二、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执行民贸贴息政策的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优惠利率政策,与地方民族宗教事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民委)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密切配合,积极地促进民贸企业的发展。
(一)密切关注民贸企业发展
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加强与地方民委、金融机构、民贸企业的联系,协调处理企业办理民贸贷款贴息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大民贸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力度,提高民贸贷款贴息审核及资金拨付,确保贴息资金合理使用,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为民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平台,利用优惠利率政策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玉溪市民贸企业信贷规模大幅增加。截止2010年末,玉溪市民贸贴息贷款余额11227万元,比“十五”期末增加了8519万元,增长3.14倍,年平均增长32.90%,申请办理民族贸易贴息贷款的企业由“十五”期末17户发展到“十一五”期末的35户,增长2.05倍。
(二)规范办理民贸贴息,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截止2010年12月末,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在“十一五”期间累计办理民贸贷款贴息1021.4万元,民贸贷款贴息金额从“十五”期末的69.1万元增长到“十一五”期末的322万元,年均增速达到36.04%。
三、尽力基本满足了民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十一五”时期,玉溪市商业银行通过对全市民贸企业办理贴息贷款,基本满足了民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贴息贷款基本实现了合规使用,积极支持了民贸地区经济发展。
四、“十一五”期间民贸贴息贷款取得的成效
优惠利率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在民贸企业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优化了产品结构,企业效益明显,例如通海县云天方食品有限公司“十五”期末实现利润128万元,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利润达840万元,年均增长45.68%;2是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需求,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的民族用品,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给,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积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玉溪市初步形成了以民族特色食品、民族工艺品、民族服饰等为主体的生产格局,立足本地、辐射全国、面向国际市场的网络,民贸生产已逐步成为本地最有特色和最具有优势的产业之一,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带动其他相关产业成长、安置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显著。3是社会公益性,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玉溪市享受贴息贷款的民族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例如玉溪市桦星织带责任有限公司在企业得到发展的同时,积极与少数民族贫困户结对帮扶,一直以来不间断地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资助了个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成学业。
五、民贸贴息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难一直是限制我市民贸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从调查情况看,导致民贸企业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上升和工资成本增加等,占资金短缺总额的75%,其次是扩大再生产,占25%;在资金用途上,80%的融资需求为流动资金,其次是扩大再生产占15%,技术改造需求为5%。由于民贸企业规模小,资质弱,有效担保不足,生产周期长,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周转慢,金融支持难以匹配,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的传统方式上。
(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认定较难
我市民贸企业既生产民族特需商品,也生产一般性商品且大部分民贸企业为民族自治县的基层供销社,民族特需商品的销售不受地区和民族限制,产品的最终流向不能准确界定,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难以准确界定民贸贷款在信贷总量中的真实比重,因此,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认定较难。
(三)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民贸贴息贷款执行比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且利率不得上浮的优惠政策。从实际情况看,利率最大化,贷款不设上限的市场化经营是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最主要目标之一,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民贸贴息贷款的积极性,民贸贴息优惠利率政策“执行难”。
(四)民贸贴息政策“监管难”
目前,民贸企业的资格认定由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利差补贴资料的审核和资金拨付由人民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管理和发放由承贷行操作。从实际操作看,承贷银行执行民贸贴息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没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人民银行在贴息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监管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导致了民贸贴息政策“监管难”。
六、完善建议
民贸贴息政策是国家扶持少数民族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十二五”期间,各金融机构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这项政策的重要性,继续实施该项优惠货币信贷政策,同时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资源本地运用,直接融资渠道拓展、担保体系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力度,适当提高民贸贷款贴息率,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得到有效传导和全面落实。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强与地方民委、民贸企业、承贷金融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民贸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结合民贸企业特点,及时调整信贷营销计划,创新信贷品种,提升信贷质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民贸企业信用档案,“以用促征、以征促用”为导向,努力提升民贸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增强信用担保机构能力,完善信用支持体系。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权利,完善法律支持。为了督促与约束民贸企业所申请的贷款能够完全按照申请的用途,用于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应赋予人民银行、民委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权,定期开展对民贸企业及承贷金融机构执行民贸企业贴息政策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