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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分权改革艰难推进,相继出现执行局内分权和法院内分权两种典型的分权模式。然而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却未出现期许中的上升,反而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改革效果不尽人意。改革目标定位的差误、改革方法的失当、对执行权本质的认识错觉共同致成了改革的偏失。上海模式的出现为民事执行分权改革提供了思路,执行裁判权的独立运行与“执行警务化”改革或可成为砸碎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重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