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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可以促使农民的利益得到维护,同时也能够统一经营农民确权的土地.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后,受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彻底发挥,导致出现了较多的民间纠纷,影响到土地流转效果,难以充分实现规模化生产目标.基于这些情况,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