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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动作的认识过程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动作的事实认识,揭示动作的本质和规律,以使动作规范化,它具有认识的客体性与受动性特征;另一方面是对动作的价值评判,将主体的情感与意向融入客体中,进一步表现动作的内在精神与气势,并使运动员形成独特的运动风格,体现出认识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特征。在运动训练中必须正确把握主客体关系,如果忽略了认识的客体性,将会违背动作的规律,导致训练失误。同时,如果忽略了认识的主体性,就无法表现套路演练的活力,从而阻碍了运动员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