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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9日,在河南省邓州市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王达点用颤抖的手在判决书的送达回证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判决书上分明写着:被告人王达点因写信敲诈勒索他人(未遂)被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此,这个号称"飞刀帮"的骨干成员、自初中毕业就想干点"大事"的被告人的飞黄腾达之梦彻底破灭了,面对他的将是三年的监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