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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无哀乐论”是魏晋时期自然哲学家嵇康有关音乐美学的一个著名观点。嵇康认为,音乐是客观存在,而感情则是一种主观存在,两者并无因果关系,即所谓“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由此出发,他进一步论述了事物的名称与事物本质的关系,认为名仅仅是主体为了区别相似的客体随意选择的一个符号,并没有实际意义。这就说明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具有广泛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