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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定额制”是宋元时期重要的官营工商业政策,实行“定额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由于财政的内在运行机制使宋元“定额制”执行中呈现强制性与不独立性的特征。而造成缺乏独立性的原因则是经济运行链式结构中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寻租行为。
关键词:定额制;独立性;链式结构;委托—代理;寻租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4-0082-04
一、引言
理论界对宋元“定额制”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诸学者以不同视角进行了探讨。如在官营手工业方面,徐东升对宋代官营手工业定额管理制度进行考察,具体说明“定额制”下的劳动分工和人员定额、产量定额和劳动管理,并分析了“定额制”的配套措施和激励机制[1];郑学檬则对元代官营手工业的“定额制”进行探讨,具体探讨了“定额制”对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质量以及对官员的管理问题[2](P365),研究的重点仍集中在“定额制”制度本身;阎明恕则在官营酒业中对两宋各地曲院、酒务的年上缴课额上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观点[3]。总之,诸位前贤在对“定额制”的研究中,多基于对制度及管理层面的讨论,试图说明“定额制”的具体运行情况。而对“定额制”产生原因的分析较少,尤其对“定额制”流弊的探讨尚乏深入,至于对“定额制”流弊产生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现实经济运行的镜鉴意义更是无人触及。
二、“定额制”及其流弊
(一)“定额制”及其成因分析
官营工商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我们以宋代财政数据来说明,熙宁十年(1085年),“两税收入中米1 788.7万石”,“征榷等收入中商税868.8万贯、酒税786.5万贯、茶税202.9万贯、金10.7万贯、银21.5万贯、铜365.1万贯”。从中可知,两税和盐、茶、酒等禁榷收入是宋代财政收入的两大支柱,工商税收入也很可观。并且,征榷收入中,禁榷收入不断增长,从至道末年(997年)占全国总收入的32.66%增至熙宁十年(1085年)的67.78%。官营工商业重要的财政作用由此可见一斑[2](P268)。
而“定额制”产生的具体原因是财政支出的确定性和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一,财政支出的确定性。宋代财政支出至少有两部分是比较固定的,一是官俸与军费,二是战争赔款。官俸与军费方面,“宋真宗时,内外兵员九十一万二千,朝廷供养的宗室、吏员为九千七百八十五人。到宋仁宗天宝以后,大量招募兵员,有军队一百二十五万九千,宗室、吏员有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人”[4],这些人员编制都是比较稳定,其俸禄也具有相对稳定性;战争赔款方面,宋真宗景德年间与辽军在澶州议和,结果宋朝每年给辽贡绢二十万匹,银十万两。宋徽宗时期,请金兵攻打燕京,之后每年以一百万贯钱从金军手中赎回燕京[4]。这些仅为宋时战争赔款的一小部分,但战争赔款数额都是事先确定的,在财政支出上也需预先安排;第二,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政府土地流失,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如上所述,宋代时两税收入下降,禁榷收入比重上升。这与宋时的土地流失、土地兼并有关。两宋实行的“两税法”以夏、秋两季征收,一般按亩征收,秋税时每亩大致在五六升之间[1](P253)。由上可知,如果两税收入所占比例较大,就具有稳定财政来源的作用。但在宋太宗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书皇帝说:“京畿周围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开垦土地不过十之二三,开垦的土地中又有十之五六不纳税[5]”。再加上地主豪强大量兼并土地、隐田漏税,宋真宗时丁谓曾经指出:“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二者有之”。这使得税赋收入大量减少,北宋国家财政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6](P8)。因此,两税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作用下降,在此背景下,官营工商业承担起稳定财政收入的作用。官营工商业的“定额制”也自然产生,“定额制”的产生实际上是为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是两宋采用“定额制”的真正成因。
(二)“定额制”内在机制及其流弊
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可在市场中实现,而市场机制充分作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主体即市场经营者的独立性,体现在其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上,具体包括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资金支配权、原料及产品购销权以及人事调动权等[7](P105)。然而,政府财政性具有强制性,带有很强的行政干预性,很难使个人和市场经营者拥有自主权,同时财政性也决定了“定额制”各主体必然缺乏独立性。这都与资源最优化配置的要求相背离,从而造成“定额制”的种种流弊。
1. 强制性。宋时商品的“定额制”主要在专卖领域实行。专卖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政府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对相关产品产、供、销的某些环节实行垄断,对私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斥或限制,专卖制度下商品的买卖受到较多行政干扰,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盐、茶等不能自由买卖,必须卖给政府,接受政府的定价;消费者所需盐、茶等商品不但价高,而且会受到强制摊派的困扰。“定额制”的运行中,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根据定额的完成情况对有关官员进行考课,实施奖惩。考课方法有两种:一为增亏分数制。只要定额增至一定分数就有相应的奖惩,这就使得在执行“盐”的定额中,无论是实行“盐行制”,或是“计口受盐”的地区,岁终负责定额的都转运使常把销售不了的食盐强制让各路府州县摊销给百姓,将收入如数上缴[1](P277)。财政强制性下的定额制度使社会个体受到损失,此一流弊;另外,在考课方法上实行殿最制。就是对完成定额最好与最差的两者进行奖惩,此一制度因奖惩面太窄,对官员的激励效果并不大,影响到官员的积极性。
2. 不独立性。财政机制运行下的不独立性在宋代官营手工业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两宋时,官营手工业对人员和产量均规定一定的定额,“定额制”的实施配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激励机制,涉及到生产的各个环节,是一个相当完备的管理系统。制度本身是为了保证和提高生产效率,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与愿望背道而驰,出现了诸多严重弊端,如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低劣等。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由于官营手工业“定额制”运行的不独立性。
首先,资本不独立。宋代财政支出项目中有官营工商业的款项[6](P132),这说明官营工商业的资本来源的财政性质。下面我们从“定额制”生产的原料来源、官员俸禄、工人钱粮以及所产生利润的去向来具体说明。从原料来源看,“工部负责的城郭、宫室等修缮及舟车、器械、钱币制造等所需物料,多半来源于购买,所需的款项是每年一度编制预算,上报三司的度节,经审核后,拨款采购[8]”。这说明原料来源是一种财政性调拨,不是官营手工业的独立采购;在“定额制”下,工人的钱粮供应掌握在上级部门手中,是固定的,该单位的主管官员无权擅自增减[1](P300);至于“定额制”的管理人員(官员)俸禄更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产生的利润全部被财政吸收,并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分配,来年资金再由财政划拨。可见,官营工商业并不具有独立的资本支配权。
其次,经营者不独立。“定额制”下的管理者不是独立的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经营者,而是与财政相关的户部、工部、兵部等系统的朝官及州县官员。他们作为委托人不拥有合法的剩余索取权,从制度中能获得的效用主要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政绩[9](P109)。这些官员是官营手工业的具体管理者和指挥者,也是“定额制”的具体实施者。官员的不独立性体现在两点:第一是任用的政治性;第二是执行“定额制”的约束性。
官员作为选择者缺乏关于候选经营者的充分信息,缺乏充分的能力和经历去识别真正高能力的经营者[9](P116)。这些官员又都是户部、工部、兵部系统内的官员,使得有些不胜任者被任用。南宋绍兴初,提点军器所言:“从来差到监造官,往往系是在部之人,素不谙晓军器样制,止是据凭工匠造作,其间不如法者,亦莫能知。”[1](P306)不胜任者被任命,说明和政治有关,也表明官营工商业不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调动权。这样的官员任用方式直接导致手工业作坊的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闰二月二十四日,枢密院机速房言:近来军器所给到弓弩,铠甲,往往经时未久,已皆损坏,不堪使用,緣监官多为贵戚势要子弟为之,将手高匠人另外出买工钱入己,故纵减剋、偷盗作料,出外捐惰,止令老弱之人充工匠,遇军器元额未敷,却将损坏弓弩量行修整。”)[2](P306)据此,我们不难看出政府任用官员(企业领导者)的弊端。
最后,劳动力不独立。“定额制”下手工业作坊中的劳动力大部分是工役制下各种名目的工匠,程度不同地受到超经济强制,劳动积极性不高。虽有技术等级制及激励机制,但和受雇佣与民营手工业以及自己开业相比,劳动收益低,而且身份不自由,地位低下。相比之下,民营盐业中往往是雇佣关系,“算索工直”,说明雇工报酬是事先约定的。他们同雇主是一种货币关系,不存在依附于主人的情况,人身自由度及工作的积极性较在“定额制”下高。因此,工匠存在逃亡的现象。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年)三月二十八日,提辖制造御前军器所言:“万全作坊人匠数年以来,往往厌倦工役,将身逃走。”)[1](P306)工匠逃走,官员为完成定额而招募新工匠又往往影响产品质量,政府需要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才能聚集劳动力。
三、“定额制”流弊形成的经济学分析
为了辨明宋元“定额制”存在的弊端,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理论分析。为便于分析,我们进行了一定的主体抽象与假设:第一,政府,是财政主体,以赋税作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力求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5](P25);第二,预算,是政府的基本收支计划,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5](P337)。具有精确性、年度性等特点,包括预算的预测、预算的执行、预算的监督等环节[6];第三,资本,是经政府预算用于政府投资性支出,以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的资金[5](P337);第四,官员,是政府部门实施者,以其职位追求经营报酬、权力、荣誉及社会地位的最大化[7];第五,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通常指从事一定财物生产和提供劳务的组织,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8];第六,官营金融系统,以财政拨款为原始资本来源,并以企业模式运作,向企业提供贷款并对财政收入有所贡献[9](P308)。根据上面的假设,抽象出“定额制”的经济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在“定额制”下,政府通过预算提供资本,官员进行具体的企业管理,生产要素从政府依次序运行到企业,形成一条链式的运行模式。可以得出链式结构的三个局限性:第一,链式结构各环节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损耗。政府以官员进行企业的具体管理,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的多目标与政治风险、信息的多层隔膜,使得政府代理和委托机制中涉及的梯级越多,代理环节越多,监督成本越高,效率越差[10](P88)。这与现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情况类似,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依次经过股东、国家、下级部门、主管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部门,经历六次委托代理,各代理人可能会偷懒、传递虚假信息、隐瞒企业经营真相、也可能利用国家委托的资源谋求私利[10](P327)。第二,各主体相互制约,缺乏独立性。以资本环节为例,资本数额受政府预算制约,财政预算的预测是否准确、财政预算是否切实执行、财政监督是否有力均会对资本产生影响。资本的固定性制约了官员经营的自主性,无法根据现实的经济情况来调整生产资料的投入。第三,缺乏扩张的动力源泉,限制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固定的资本数额使得各主体间为零合博弈,损耗导致资本量减少,某一主体利益的扩张会导致其他主体利益受损。
这里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两个:其一是尽量缩短链式结构的长度,减少经济效率的损耗;其二是增强各主体独立性,均衡各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为此,我们建立了能够克服“定额制”下经济运行链式结构之弊端的平面结构模型(见图2):

政府通过官营金融系统以贷款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官员侧重于资本领域的运行,不从事企业具体管理,并以其掌控的权力从企业的发展中取得部分利益。由图2可知,资本直接与企业结合,减少层层代理的损耗。官员限定于资本层面,即使有“寻租”现象也不致于对企业具体经营产生影响,企业的独立性有所增加。此时企业起到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作用,企业扩张,官员既得利益在企业扩张中得以实现,政府除官营金融系统的贷款利息收入外,税收也随企业的发展而增长,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增加。
四、“定额制”流弊对现实经济运行的镜鉴意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通过对宋元“定额制”及其流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实经济运行中国有企业在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上确与宋元“定额制”有某些相似之处,宋元“定额制”的某些弊端也在国有企业的运行中得以体现。因此,以史为鉴,我们在分析宋元“定额制”及其流弊的基础上得出其对现实经济运行的镜鉴意义:第一,经济运行的链式结构各环节经济损耗多,办事效率低,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而介入企业具体管理,将导致链式结构长度的增加,严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与效益产出;第二,官员即得利益需得到保证,但其不应参与具体的企业管理,其工作职责应侧重于对企业独立运行的资金等外部环境的维护;第三,企业独立性增强有利于企业扩张,财政收入的增长应建立在企业的发展之上,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就需首先保证企业运行环境的稳定性和企业运行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徐东升.宋代官营手工业定额管理制度叙论[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
[2]郑学檬.简明中国经济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阎明恕.论两宋时期的官营酒业[J].贵州文史丛刊,2003,(4).
[4]岳毅平,刘群英.论宋王朝重商的财政背景[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5]陈洪.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卢洪友.政府预算学[M].武汉:武汉大出版社,2005.
[7]熊胜绪,丁世龙.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探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8]李光林,周来振.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造与激励——探索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产业激励机制的模式[M].海口:南海出版社,2004.
[9]刘进庆.台湾战后经济分析[M].王宏仁,林继文,李明峻译.中国台湾台北:人间出版社,2001.
[10]陈朝阳,林玉妹.中国现代企业制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孙飞
责任校对:关 华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alysis on the Quota System in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Chen Yipeng1, Zhang Zengqiang2
(1. Business School,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2. Periodical Room,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Abstract: The "Quota system" is one of the major policy in the state-run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institution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financial revenue and maintain the balance between income and expenditure. The internal financial mechanism has resulted in the mandatory and depend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quota system. The agent-proxy problem and the rent-seeking behaviors in the chain structure of economical operation are the causes of the dependent system.
Key words: the quota system; independence; chain structure; agent-proxy; rent-seeking
关键词:定额制;独立性;链式结构;委托—代理;寻租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4-0082-04
一、引言
理论界对宋元“定额制”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诸学者以不同视角进行了探讨。如在官营手工业方面,徐东升对宋代官营手工业定额管理制度进行考察,具体说明“定额制”下的劳动分工和人员定额、产量定额和劳动管理,并分析了“定额制”的配套措施和激励机制[1];郑学檬则对元代官营手工业的“定额制”进行探讨,具体探讨了“定额制”对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质量以及对官员的管理问题[2](P365),研究的重点仍集中在“定额制”制度本身;阎明恕则在官营酒业中对两宋各地曲院、酒务的年上缴课额上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观点[3]。总之,诸位前贤在对“定额制”的研究中,多基于对制度及管理层面的讨论,试图说明“定额制”的具体运行情况。而对“定额制”产生原因的分析较少,尤其对“定额制”流弊的探讨尚乏深入,至于对“定额制”流弊产生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现实经济运行的镜鉴意义更是无人触及。
二、“定额制”及其流弊
(一)“定额制”及其成因分析
官营工商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我们以宋代财政数据来说明,熙宁十年(1085年),“两税收入中米1 788.7万石”,“征榷等收入中商税868.8万贯、酒税786.5万贯、茶税202.9万贯、金10.7万贯、银21.5万贯、铜365.1万贯”。从中可知,两税和盐、茶、酒等禁榷收入是宋代财政收入的两大支柱,工商税收入也很可观。并且,征榷收入中,禁榷收入不断增长,从至道末年(997年)占全国总收入的32.66%增至熙宁十年(1085年)的67.78%。官营工商业重要的财政作用由此可见一斑[2](P268)。
而“定额制”产生的具体原因是财政支出的确定性和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一,财政支出的确定性。宋代财政支出至少有两部分是比较固定的,一是官俸与军费,二是战争赔款。官俸与军费方面,“宋真宗时,内外兵员九十一万二千,朝廷供养的宗室、吏员为九千七百八十五人。到宋仁宗天宝以后,大量招募兵员,有军队一百二十五万九千,宗室、吏员有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三人”[4],这些人员编制都是比较稳定,其俸禄也具有相对稳定性;战争赔款方面,宋真宗景德年间与辽军在澶州议和,结果宋朝每年给辽贡绢二十万匹,银十万两。宋徽宗时期,请金兵攻打燕京,之后每年以一百万贯钱从金军手中赎回燕京[4]。这些仅为宋时战争赔款的一小部分,但战争赔款数额都是事先确定的,在财政支出上也需预先安排;第二,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政府土地流失,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如上所述,宋代时两税收入下降,禁榷收入比重上升。这与宋时的土地流失、土地兼并有关。两宋实行的“两税法”以夏、秋两季征收,一般按亩征收,秋税时每亩大致在五六升之间[1](P253)。由上可知,如果两税收入所占比例较大,就具有稳定财政来源的作用。但在宋太宗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书皇帝说:“京畿周围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开垦土地不过十之二三,开垦的土地中又有十之五六不纳税[5]”。再加上地主豪强大量兼并土地、隐田漏税,宋真宗时丁谓曾经指出:“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二者有之”。这使得税赋收入大量减少,北宋国家财政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6](P8)。因此,两税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作用下降,在此背景下,官营工商业承担起稳定财政收入的作用。官营工商业的“定额制”也自然产生,“定额制”的产生实际上是为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是两宋采用“定额制”的真正成因。
(二)“定额制”内在机制及其流弊
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可在市场中实现,而市场机制充分作用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主体即市场经营者的独立性,体现在其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上,具体包括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资金支配权、原料及产品购销权以及人事调动权等[7](P105)。然而,政府财政性具有强制性,带有很强的行政干预性,很难使个人和市场经营者拥有自主权,同时财政性也决定了“定额制”各主体必然缺乏独立性。这都与资源最优化配置的要求相背离,从而造成“定额制”的种种流弊。
1. 强制性。宋时商品的“定额制”主要在专卖领域实行。专卖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政府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对相关产品产、供、销的某些环节实行垄断,对私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斥或限制,专卖制度下商品的买卖受到较多行政干扰,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盐、茶等不能自由买卖,必须卖给政府,接受政府的定价;消费者所需盐、茶等商品不但价高,而且会受到强制摊派的困扰。“定额制”的运行中,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根据定额的完成情况对有关官员进行考课,实施奖惩。考课方法有两种:一为增亏分数制。只要定额增至一定分数就有相应的奖惩,这就使得在执行“盐”的定额中,无论是实行“盐行制”,或是“计口受盐”的地区,岁终负责定额的都转运使常把销售不了的食盐强制让各路府州县摊销给百姓,将收入如数上缴[1](P277)。财政强制性下的定额制度使社会个体受到损失,此一流弊;另外,在考课方法上实行殿最制。就是对完成定额最好与最差的两者进行奖惩,此一制度因奖惩面太窄,对官员的激励效果并不大,影响到官员的积极性。
2. 不独立性。财政机制运行下的不独立性在宋代官营手工业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两宋时,官营手工业对人员和产量均规定一定的定额,“定额制”的实施配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激励机制,涉及到生产的各个环节,是一个相当完备的管理系统。制度本身是为了保证和提高生产效率,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与愿望背道而驰,出现了诸多严重弊端,如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低劣等。笔者认为,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由于官营手工业“定额制”运行的不独立性。
首先,资本不独立。宋代财政支出项目中有官营工商业的款项[6](P132),这说明官营工商业的资本来源的财政性质。下面我们从“定额制”生产的原料来源、官员俸禄、工人钱粮以及所产生利润的去向来具体说明。从原料来源看,“工部负责的城郭、宫室等修缮及舟车、器械、钱币制造等所需物料,多半来源于购买,所需的款项是每年一度编制预算,上报三司的度节,经审核后,拨款采购[8]”。这说明原料来源是一种财政性调拨,不是官营手工业的独立采购;在“定额制”下,工人的钱粮供应掌握在上级部门手中,是固定的,该单位的主管官员无权擅自增减[1](P300);至于“定额制”的管理人員(官员)俸禄更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产生的利润全部被财政吸收,并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分配,来年资金再由财政划拨。可见,官营工商业并不具有独立的资本支配权。
其次,经营者不独立。“定额制”下的管理者不是独立的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经营者,而是与财政相关的户部、工部、兵部等系统的朝官及州县官员。他们作为委托人不拥有合法的剩余索取权,从制度中能获得的效用主要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政绩[9](P109)。这些官员是官营手工业的具体管理者和指挥者,也是“定额制”的具体实施者。官员的不独立性体现在两点:第一是任用的政治性;第二是执行“定额制”的约束性。
官员作为选择者缺乏关于候选经营者的充分信息,缺乏充分的能力和经历去识别真正高能力的经营者[9](P116)。这些官员又都是户部、工部、兵部系统内的官员,使得有些不胜任者被任用。南宋绍兴初,提点军器所言:“从来差到监造官,往往系是在部之人,素不谙晓军器样制,止是据凭工匠造作,其间不如法者,亦莫能知。”[1](P306)不胜任者被任命,说明和政治有关,也表明官营工商业不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调动权。这样的官员任用方式直接导致手工业作坊的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闰二月二十四日,枢密院机速房言:近来军器所给到弓弩,铠甲,往往经时未久,已皆损坏,不堪使用,緣监官多为贵戚势要子弟为之,将手高匠人另外出买工钱入己,故纵减剋、偷盗作料,出外捐惰,止令老弱之人充工匠,遇军器元额未敷,却将损坏弓弩量行修整。”)[2](P306)据此,我们不难看出政府任用官员(企业领导者)的弊端。
最后,劳动力不独立。“定额制”下手工业作坊中的劳动力大部分是工役制下各种名目的工匠,程度不同地受到超经济强制,劳动积极性不高。虽有技术等级制及激励机制,但和受雇佣与民营手工业以及自己开业相比,劳动收益低,而且身份不自由,地位低下。相比之下,民营盐业中往往是雇佣关系,“算索工直”,说明雇工报酬是事先约定的。他们同雇主是一种货币关系,不存在依附于主人的情况,人身自由度及工作的积极性较在“定额制”下高。因此,工匠存在逃亡的现象。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年)三月二十八日,提辖制造御前军器所言:“万全作坊人匠数年以来,往往厌倦工役,将身逃走。”)[1](P306)工匠逃走,官员为完成定额而招募新工匠又往往影响产品质量,政府需要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才能聚集劳动力。
三、“定额制”流弊形成的经济学分析
为了辨明宋元“定额制”存在的弊端,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理论分析。为便于分析,我们进行了一定的主体抽象与假设:第一,政府,是财政主体,以赋税作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力求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5](P25);第二,预算,是政府的基本收支计划,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5](P337)。具有精确性、年度性等特点,包括预算的预测、预算的执行、预算的监督等环节[6];第三,资本,是经政府预算用于政府投资性支出,以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的资金[5](P337);第四,官员,是政府部门实施者,以其职位追求经营报酬、权力、荣誉及社会地位的最大化[7];第五,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通常指从事一定财物生产和提供劳务的组织,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8];第六,官营金融系统,以财政拨款为原始资本来源,并以企业模式运作,向企业提供贷款并对财政收入有所贡献[9](P308)。根据上面的假设,抽象出“定额制”的经济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在“定额制”下,政府通过预算提供资本,官员进行具体的企业管理,生产要素从政府依次序运行到企业,形成一条链式的运行模式。可以得出链式结构的三个局限性:第一,链式结构各环节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损耗。政府以官员进行企业的具体管理,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的多目标与政治风险、信息的多层隔膜,使得政府代理和委托机制中涉及的梯级越多,代理环节越多,监督成本越高,效率越差[10](P88)。这与现今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情况类似,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依次经过股东、国家、下级部门、主管部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部门,经历六次委托代理,各代理人可能会偷懒、传递虚假信息、隐瞒企业经营真相、也可能利用国家委托的资源谋求私利[10](P327)。第二,各主体相互制约,缺乏独立性。以资本环节为例,资本数额受政府预算制约,财政预算的预测是否准确、财政预算是否切实执行、财政监督是否有力均会对资本产生影响。资本的固定性制约了官员经营的自主性,无法根据现实的经济情况来调整生产资料的投入。第三,缺乏扩张的动力源泉,限制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固定的资本数额使得各主体间为零合博弈,损耗导致资本量减少,某一主体利益的扩张会导致其他主体利益受损。
这里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两个:其一是尽量缩短链式结构的长度,减少经济效率的损耗;其二是增强各主体独立性,均衡各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为此,我们建立了能够克服“定额制”下经济运行链式结构之弊端的平面结构模型(见图2):

政府通过官营金融系统以贷款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官员侧重于资本领域的运行,不从事企业具体管理,并以其掌控的权力从企业的发展中取得部分利益。由图2可知,资本直接与企业结合,减少层层代理的损耗。官员限定于资本层面,即使有“寻租”现象也不致于对企业具体经营产生影响,企业的独立性有所增加。此时企业起到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作用,企业扩张,官员既得利益在企业扩张中得以实现,政府除官营金融系统的贷款利息收入外,税收也随企业的发展而增长,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增加。
四、“定额制”流弊对现实经济运行的镜鉴意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通过对宋元“定额制”及其流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实经济运行中国有企业在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上确与宋元“定额制”有某些相似之处,宋元“定额制”的某些弊端也在国有企业的运行中得以体现。因此,以史为鉴,我们在分析宋元“定额制”及其流弊的基础上得出其对现实经济运行的镜鉴意义:第一,经济运行的链式结构各环节经济损耗多,办事效率低,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而介入企业具体管理,将导致链式结构长度的增加,严重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与效益产出;第二,官员即得利益需得到保证,但其不应参与具体的企业管理,其工作职责应侧重于对企业独立运行的资金等外部环境的维护;第三,企业独立性增强有利于企业扩张,财政收入的增长应建立在企业的发展之上,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就需首先保证企业运行环境的稳定性和企业运行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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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飞
责任校对:关 华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alysis on the Quota System in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Chen Yipeng1, Zhang Zengqiang2
(1. Business School,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2. Periodical Room,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Abstract: The "Quota system" is one of the major policy in the state-run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institution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financial revenue and maintain the balance between income and expenditure. The internal financial mechanism has resulted in the mandatory and depend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quota system. The agent-proxy problem and the rent-seeking behaviors in the chain structure of economical operation are the causes of the dependent system.
Key words: the quota system; independence; chain structure; agent-proxy; rent-see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