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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改善农民就业的作用机制是通过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长期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创造更大的就业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也可以产生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效应,直接收入效应表现为土地出租方直接的土地租金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以及通过其它渠道就业产生间接的收入效应;而土地租入方通过土地流转配置土地资源,也可以产生直接收入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