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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的粤港澳合作法律机制已经为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奠定了良好基础:建设“粤港澳紧密合作区”需要进一步完善粤港澳紧密合作法律机制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国两制港澳优先的原则、公私合作原则和贸易自由化原则;要从审议制度、争端解决机制和规制缓和等问题领域进行研究和改革,逐步推进有关法律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