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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大型的建材连锁企业单方面向家电企业发函.需要增加结算折扣,并建议签订补充合同。这一做法显然是一种不明智的举动,厂商之间的合作须要遵从法律要约,年前商定的合作条款不应该随意变更。如果厂家借助自己的强势地位单方面要求另一方必须变更要约内容,显然有背离合同法的准则,也会在众供应商中造成不好的印象。当然厂家必须婉言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