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刑事合规的基本标准

来源 :中国刑事法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ianxiaowei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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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健全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举措的落地落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持续推进以及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转化,企业合规不起诉在我国开始兴起.有效刑事合规基本标准问题成为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关注点.确立有效刑事合规基本标准需要考虑企业规模、企业领域、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有效刑事合规的基本标准应当包括预防机制、识别机制和应对机制三个方面十二项要素.我国中小微企业参与合规,将使企业合规多元化和比例性特征更加鲜明.我国的企业合规将为世界企业合规的实践和标准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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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制度包括批准或决定逮捕制度与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两个层面的内容.要贯彻“少捕慎诉”的理念、切实降低羁押率,需要重新审视逮捕制度的三个关键词,即“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内在含义及其关系.“社会危险性”的行为模式可归纳为“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继续危害社会”两种类型.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不仅需要具体化、个案化,还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逮捕必要性”不应作为从属于“社会危险性”的因素,而应作为与“社会危险性”平行的要素,共同成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独立要件.“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