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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既来源于司法的客观公正性更取决于公众的主观价值判断,司法应当兼顾自身逻辑与社会需求。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避免纯粹抽象地谈论法的价值的优先选择,价值的取舍和位列应根据具体的价值冲突状况及其相关因素来确定。本文以司法社会化为视野,立足我国当前社会公众的公正价值判断和需求,通过对司法价值多元化理论基础和现实动因的考量,最后提出寻求司法多元价值的正当途径及制度完善的相关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