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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和“有罪先请”是汉代的两项重要制度,《汉书》、《后汉书》中多有记载。郑玄《周礼注》中也有关于这两项制度的记载,并且列举了多种“复”和“有罪先请”的情况。将郑玄注中的材料与其它文献进行对比,可知彼此可以互证和互补,并能丰富和加深人们对汉代“复”和“有罪先请”的认识。这是郑玄《周礼注》对汉代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