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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物权性质及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力使得质压成为银行能接受的普遍的担保方式。但当发生借款人未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货款本金及利息,银行欲通过质押权保障自己的债权时,出现法律上的操作与银行的意图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从《担保法》的规定及法律实践的角度,通过剖析差距形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