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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工会维权工作要与国家大局、企业经营,工会相关工作有机联系,要扩大工会在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和进城务工、劳务派遣等劳动者群体集中的行业以及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覆盖面,在一次分配中监督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实现和深化行业,产业、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二次分配中参与和监督好社会保险机制运作,依靠法律制度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和维权途径,完善考核与激励机制,统筹好党政、企业、社会的各方资源,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和基层调研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