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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一个方面,一直以来很少受到关注,而地方环境立法的合法性问题又是地方环境立法方面一个很小的部分。但是,自《立法法》修改以来,地方环境立法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因此,探讨地方环境立法的合法性也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话题。地方环境立法的合法性要具备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相统一的内涵。地方环境立法的合法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地方环境立法的越权、地方环境立法的不作为和地方环境立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三个方面;解决地方环境立法合法性存在问题的路径主要包括建立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地方环境立法不作为救济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