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扩充了国家安全领域的外延,也给利用刑法保障国家安全在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了挑战。“国家安全”概念在《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中的不同内涵不但阻碍了不同学科的交流,而且造成了国家安全立法和司法的错位。要在双重维度上解读“国家安全”,《刑法》中的“国家安全”概念一方面要以前置法的概念为基础,另一方面也要坚守刑法立场,符合刑法最后保障法的性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要适当扩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范围,通过引入“类型思维”来科学认定国家利益,合理区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升和完善刑法保障国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