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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我市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我院在建立医疗保险(医保)管理体系的同时,成立了特殊人员门诊,专门接诊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建国前的老工人等特殊人员,为他们提供集预防、保健和医疗为一体的服务工作。部分特殊人员由于心理和躯体上同时患有各种疾病,在就医过程中对疾病的康复提出了不恰当甚至过度的要求,这与“低水平、广覆盖”的医保政策产生了供需方面的矛盾,也影响了特殊人员身心的早日康复。护患之间的心理沟通、疏导与科普宣传和疾病的康复有着密切的关系。2002年7月~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