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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宁夏自治区就开始了以平罗县为典型代表的引导农民变市民的工作实践。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农村退出与城市融入两种机制,该县引导农民变市民实践是农民就地市民化的典范,其制度规定、经验、启示值得我国其他地区借鉴。
【关键词】农民 市民化 宁夏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阶段,城市化的核心是农民市民化。自2005年开始,天津市率先试点以“宅基地换房”方式将农民迁入小城镇居住的改革。之后,重庆、北京、广东、成都、嘉兴、无锡也开始实行不同的农民变市民模式。
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宁夏自治区以平罗县等个别市县为试点开始了引导农民变市民的实践探索。引导农民变市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的大变革,文章主要以宁夏农业大县—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的实践为样本展开思考。平罗县总面积225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2.6万亩,其中农民开垦种植的荒地40.2万亩,总人口30万人,农村人口大约20万人。2011年8月1日,平罗县出台了《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的现状
农村退出机制。一是土地保障机制。2011年制定的《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规定,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承包期内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进城镇落户农民继续享受种粮直补、农机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
二是退出补偿机制。2013年修订的《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规定,对进城镇落户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同时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平罗县农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对其承包集体耕地和宅基地、房屋给予一次性补偿。同时对村集体“三资”收益分配给予一次性补偿。以后不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收益分配和各类补贴。为保障退出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的农民的利益,平罗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土地和房屋产权退出收储基金,用于先期垫付土地和房屋产权退出收储补偿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暂无条件支付补偿金,按照县土地收储基金管理办法,可申请预借收储周转基金。
城市融入机制。一是放宽进城镇农民落户条件。凡在平罗县县城或小城镇购买、继承、受赠商品房并具有合法产权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城镇落户;凡具有平罗县农业户口,在平罗县县城或城镇稳定就业和有稳定收入来源,租赁房屋居住,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城落户;凡在平罗县就业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籍义务兵,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县城或小城镇落户;放宽“三投靠”迁移落户条件,放宽赡养孤寡老人的迁移落户条件。
二是促进就业机制。进城镇落户农民在就业培训、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困难家庭援助登记、职业介绍、权益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服务。对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援助制度,在小额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时,享受城镇就业困难对象的同等待遇。
三是住房保障机制。进城落户农民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或二手商品住宅房,免收商品住房登记费、二手商品住宅房登记费,对首次购买90㎡以下新建商品住宅房或二手商品住宅房所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凭完税证可申请补助;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自行处置农村房屋的进镇落户农民,在县城、小城镇、大社区首次购买90㎡以下商品住宅房,分别以每平方米50元、每平方米40元、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购买90㎡以上的房屋补贴减半;对同时永久退出农村“三权”的进城镇落户农民,每平方米再分别增加100元补贴。进城落户农民符合条件,可优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
四是社会保障机制。2011年,宁夏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一制十二档”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一制三档”为核心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规定,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其子女按规定在县城(小城镇)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加收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进城落户农民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从2011年8月《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出台至2014年9月,平罗县共有13220名农民转变为市民,占平罗县农民总数的5%左右。自2013年7月27日《平罗县农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出台至2014年9月,平罗县农民签订集体土地和房屋自愿和永久退出收储协议930户,共退出1896人,占由农民转变的新市民总数的14%。
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实践的启示
农民就地市民化模式值得提倡。宁夏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实践,是鼓励和引导农民在户籍地就近完成市民化,这是宁夏农民市民化的一种理性选择。
首先,农民就地市民化由农民转化的新市民生存压力小。宁夏农民在宁夏县域城镇转化为市民,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较低。以房价为例,平罗县城的房价要比首府银川的房价低得多。此外,在小县城生活,衣食住行各项开销也比在大中城市要小得多。对于生存能力并不是太突出的农民来讲,生活在县域城镇相比大中城市更加“安逸”。
其次,农民就地市民化一般不会加大小城市的承载压力。农民市民化应与城市的承载力相适应。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对于大中城市来讲,可能会对城市的交通、供电、供水、环境、教育资源、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造成冲击,甚至会让城市不堪重负。然而对于小城市来讲,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农民市民化恰恰是城市发展的契机。以平罗县城为例,为适应农民市民化的发展,在城市建设方面,平罗县城建成区面积由2005年的6.9平方公里扩大到20平方公里,每年新增商品房面积约70万平方米。为适应城市的人口规模、产业发展方向和环境承载力,平罗县统筹考虑城市的道路、公交、供排水、供气、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平罗县城面貌焕然一新。优美的环境,舒适、便利的基础设施,为农民进城创造了良好的宜居环境。
【关键词】农民 市民化 宁夏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阶段,城市化的核心是农民市民化。自2005年开始,天津市率先试点以“宅基地换房”方式将农民迁入小城镇居住的改革。之后,重庆、北京、广东、成都、嘉兴、无锡也开始实行不同的农民变市民模式。
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宁夏自治区以平罗县等个别市县为试点开始了引导农民变市民的实践探索。引导农民变市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的大变革,文章主要以宁夏农业大县—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的实践为样本展开思考。平罗县总面积225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2.6万亩,其中农民开垦种植的荒地40.2万亩,总人口30万人,农村人口大约20万人。2011年8月1日,平罗县出台了《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的现状
农村退出机制。一是土地保障机制。2011年制定的《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规定,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承包期内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进城镇落户农民继续享受种粮直补、农机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
二是退出补偿机制。2013年修订的《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规定,对进城镇落户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同时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平罗县农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对其承包集体耕地和宅基地、房屋给予一次性补偿。同时对村集体“三资”收益分配给予一次性补偿。以后不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收益分配和各类补贴。为保障退出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的农民的利益,平罗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土地和房屋产权退出收储基金,用于先期垫付土地和房屋产权退出收储补偿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暂无条件支付补偿金,按照县土地收储基金管理办法,可申请预借收储周转基金。
城市融入机制。一是放宽进城镇农民落户条件。凡在平罗县县城或小城镇购买、继承、受赠商品房并具有合法产权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城镇落户;凡具有平罗县农业户口,在平罗县县城或城镇稳定就业和有稳定收入来源,租赁房屋居住,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城落户;凡在平罗县就业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籍义务兵,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县城或小城镇落户;放宽“三投靠”迁移落户条件,放宽赡养孤寡老人的迁移落户条件。
二是促进就业机制。进城镇落户农民在就业培训、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困难家庭援助登记、职业介绍、权益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服务。对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援助制度,在小额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时,享受城镇就业困难对象的同等待遇。
三是住房保障机制。进城落户农民首次购买商品住宅房或二手商品住宅房,免收商品住房登记费、二手商品住宅房登记费,对首次购买90㎡以下新建商品住宅房或二手商品住宅房所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凭完税证可申请补助;对自愿放弃宅基地,自行处置农村房屋的进镇落户农民,在县城、小城镇、大社区首次购买90㎡以下商品住宅房,分别以每平方米50元、每平方米40元、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购买90㎡以上的房屋补贴减半;对同时永久退出农村“三权”的进城镇落户农民,每平方米再分别增加100元补贴。进城落户农民符合条件,可优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
四是社会保障机制。2011年,宁夏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一制十二档”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一制三档”为核心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规定,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其子女按规定在县城(小城镇)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加收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进城落户农民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从2011年8月《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暂行办法》出台至2014年9月,平罗县共有13220名农民转变为市民,占平罗县农民总数的5%左右。自2013年7月27日《平罗县农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出台至2014年9月,平罗县农民签订集体土地和房屋自愿和永久退出收储协议930户,共退出1896人,占由农民转变的新市民总数的14%。
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实践的启示
农民就地市民化模式值得提倡。宁夏平罗县引导农民变市民实践,是鼓励和引导农民在户籍地就近完成市民化,这是宁夏农民市民化的一种理性选择。
首先,农民就地市民化由农民转化的新市民生存压力小。宁夏农民在宁夏县域城镇转化为市民,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较低。以房价为例,平罗县城的房价要比首府银川的房价低得多。此外,在小县城生活,衣食住行各项开销也比在大中城市要小得多。对于生存能力并不是太突出的农民来讲,生活在县域城镇相比大中城市更加“安逸”。
其次,农民就地市民化一般不会加大小城市的承载压力。农民市民化应与城市的承载力相适应。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对于大中城市来讲,可能会对城市的交通、供电、供水、环境、教育资源、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造成冲击,甚至会让城市不堪重负。然而对于小城市来讲,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农民市民化恰恰是城市发展的契机。以平罗县城为例,为适应农民市民化的发展,在城市建设方面,平罗县城建成区面积由2005年的6.9平方公里扩大到20平方公里,每年新增商品房面积约70万平方米。为适应城市的人口规模、产业发展方向和环境承载力,平罗县统筹考虑城市的道路、公交、供排水、供气、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平罗县城面貌焕然一新。优美的环境,舒适、便利的基础设施,为农民进城创造了良好的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