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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根据我国2002年《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2004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ADR报告制度,通过上报汇总,及时发现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本研究通过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2006年收集上报的174例ADR进行回顾性分析,了解本院ADR发生的情况和影响ADR发生的因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