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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治理经历了传统的“礼”治、当代的“管”治及现代的“法”治三种治理模式。转型期的农村正处在由“管”治模式向“法”治模式转变的中间地带,非法治化治理方式的惯性严重阻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乡村治理必须以二元权力的有效衔接为基础、以村民民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为路径,以村民制度化利益表达为保障,以公共服务产品的优质供给为目标,逐步实现乡村法治化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