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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牛市持续,一大拨分级基金B份额发生上折。折算时,B份额多会连续涨停,但有些人赚了,有些人莫名其妙地亏了。到底上折对B份额有什么影响?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融合了各种人性的资本市场更是复杂,所以我们的分析,将从有强假设的理想状态开始,逐步放松假设,不断接近真实环境。
假设1:资本市场在折算期间维持平稳,投资者心理预期不会扰动B份额价格;
假设2:套利者是积极的,不存在整体折溢价套利机会。
假设3:A份额投资者按照替代品长期收益率做出买卖决策,且拥有比B份额投资者更为雄厚的可用资金。此时B份额投资者相对弱势,A份额投资者拥有定价主导权,A的折溢价率确定后,才有无整体套利机会下的B份额折溢价率。
在这种强假设环境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个结论:
结论1:折算前后,B份额投资者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不变;
结论2:B份额折算前后,投资组合的有效净值杠杆和价格杠杆都不变。
简单起见,假设A份额约定收益为零(纯为计算简单),且B份额上折方式为净值超过A份额净值(1元)部分折算为母基金。A、B份额数量配比为7:3,上折触发条件为母基金净值达到1.4元,考察B份额持有人折算前后瞬间的组合价值和净值杠杆的变化。
首先来看组合价值。一般认为,上折后,一部分溢价交易的B份额会被折为无整体折溢价的母基金(假设2),因此存在价值损失。但事实上,如果A份额的定价具有独立性,而且折算前后,其净值与约定收益没有任何改变,那么A份额的折溢价率和折溢价金额也就不会有任何变化。我们不妨假设A在折算前折价10%,即为0.9元,如果整体无折溢价,那么B份额的价格应该等于[1.4×(3+7)-0.9×7]/3=77/30元,B份额的净值应该等于[1.4×(3+7)-1×7]/3=7/3元,其折溢价率同样为10%。折算后,三类份额净值全部变为1元,A份额净值和价格都不受任何影响,原来旧的1份B份额将被折为新的1份B份额和新的(7/3-1)=4/3份母基金。在无整体折溢价假设下,新的B份额的价格等于[1×(3+7)-0.9×7]/3=37/30元。此时投资者组合的价值应当等于B份额和母基金价值之和,即1×37/30+4/3×1=77/30元。不难看出,折算前后,B份额投资者组合价值不发生改变。
关键点在哪?在于A主导定价权的假设3。由于A独立定价,因此折算前后,每份A折价的金额(注意:不是折价率)没有任何改变,由此导致需要补偿B份额的溢价金额也不会变化,即77/30-7/3(折算前B的溢价金额)等于37/30-1(折算后B的溢价金额)。
再来看投资者的组合净值杠杆。折算前,B份额净值杠杆等于1.4×10/(3×7/3)=2倍,折算后组合变为2部分,B份额净值杠杆等于=1×10/(3×1)=10/3倍,母基金为1倍杠杆,此时组合净值杠杆的两者加权平均,即(10/3×1+1×4/3)/(1+4/3)=2倍,折算前后也没有任何改变。
接下来,让我们放松一些假设。例如牛市环境下,B的吸引力上升,那么其定价也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具体来说,杠杆越高的品种,相对溢价也会越高。另外,牛市赚钱效应下,套利交易者也不会立即出场,而是持有组合一段时间,来分享上涨收益,这样也会导致整体折溢价率的长期偏离。此时应该如何分析上折前的投资选择呢?
投资者可以计算一个B份额折算后的折溢价率盈亏平衡点,将该折溢价率与相同杠杆的近似品种进行比较。若替代品种更高,则折算后,折溢价率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可以选择等待折算,反之则反然。
沿用前面的例子,假设折算前,母基金整体溢价2%,且全部都由于B份额的溢价所造成,此时折算前,B份额价格将变为(1.4×10×1.02-0.9×7)/3=2.66元,溢价率为14%。假设折算后,B份额在折溢价率为X时,组合价值与折算前相等,那么以下等式应当成立:
2.66=[0.9×7+(1+x)×3]/10×(4/3)+(1+x)×1
计算可得X等于30%,即只有B份额折算后,溢价率达到30%时,折算前后投资者才不会发生亏损。
最后再让我们来看看什么因素可以支撑B份额溢价率从14%上升到30%呢?
首先是我们之前提到的牛市当中B份额的比价效应,如果另外一个具有3.33倍净值杠杆的B份额给出35%的溢价,为什么我不行?其次,由于折算后一半的B份额会变成母基金,在上涨的市场环境中,分级基金往往容易出现整体小幅溢价,投资者可以通过拆分母基金,在二级市场变现获利。
分析了这么多,其实一切都要以投资者看好基金投资标的的短期表现为基础。之前分析没有考虑市场涨跌的影响,如果折算期间市场大幅下跌,那么一切分析都是徒劳。只有在不看空标的的前提下,才可以计算折溢价盈亏平衡点,并与当前同类品种进行比较,才能决定是被折算,还是卖出。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融合了各种人性的资本市场更是复杂,所以我们的分析,将从有强假设的理想状态开始,逐步放松假设,不断接近真实环境。
假设1:资本市场在折算期间维持平稳,投资者心理预期不会扰动B份额价格;
假设2:套利者是积极的,不存在整体折溢价套利机会。
假设3:A份额投资者按照替代品长期收益率做出买卖决策,且拥有比B份额投资者更为雄厚的可用资金。此时B份额投资者相对弱势,A份额投资者拥有定价主导权,A的折溢价率确定后,才有无整体套利机会下的B份额折溢价率。
在这种强假设环境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个结论:
结论1:折算前后,B份额投资者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不变;
结论2:B份额折算前后,投资组合的有效净值杠杆和价格杠杆都不变。
简单起见,假设A份额约定收益为零(纯为计算简单),且B份额上折方式为净值超过A份额净值(1元)部分折算为母基金。A、B份额数量配比为7:3,上折触发条件为母基金净值达到1.4元,考察B份额持有人折算前后瞬间的组合价值和净值杠杆的变化。
首先来看组合价值。一般认为,上折后,一部分溢价交易的B份额会被折为无整体折溢价的母基金(假设2),因此存在价值损失。但事实上,如果A份额的定价具有独立性,而且折算前后,其净值与约定收益没有任何改变,那么A份额的折溢价率和折溢价金额也就不会有任何变化。我们不妨假设A在折算前折价10%,即为0.9元,如果整体无折溢价,那么B份额的价格应该等于[1.4×(3+7)-0.9×7]/3=77/30元,B份额的净值应该等于[1.4×(3+7)-1×7]/3=7/3元,其折溢价率同样为10%。折算后,三类份额净值全部变为1元,A份额净值和价格都不受任何影响,原来旧的1份B份额将被折为新的1份B份额和新的(7/3-1)=4/3份母基金。在无整体折溢价假设下,新的B份额的价格等于[1×(3+7)-0.9×7]/3=37/30元。此时投资者组合的价值应当等于B份额和母基金价值之和,即1×37/30+4/3×1=77/30元。不难看出,折算前后,B份额投资者组合价值不发生改变。
关键点在哪?在于A主导定价权的假设3。由于A独立定价,因此折算前后,每份A折价的金额(注意:不是折价率)没有任何改变,由此导致需要补偿B份额的溢价金额也不会变化,即77/30-7/3(折算前B的溢价金额)等于37/30-1(折算后B的溢价金额)。
再来看投资者的组合净值杠杆。折算前,B份额净值杠杆等于1.4×10/(3×7/3)=2倍,折算后组合变为2部分,B份额净值杠杆等于=1×10/(3×1)=10/3倍,母基金为1倍杠杆,此时组合净值杠杆的两者加权平均,即(10/3×1+1×4/3)/(1+4/3)=2倍,折算前后也没有任何改变。
接下来,让我们放松一些假设。例如牛市环境下,B的吸引力上升,那么其定价也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具体来说,杠杆越高的品种,相对溢价也会越高。另外,牛市赚钱效应下,套利交易者也不会立即出场,而是持有组合一段时间,来分享上涨收益,这样也会导致整体折溢价率的长期偏离。此时应该如何分析上折前的投资选择呢?
投资者可以计算一个B份额折算后的折溢价率盈亏平衡点,将该折溢价率与相同杠杆的近似品种进行比较。若替代品种更高,则折算后,折溢价率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可以选择等待折算,反之则反然。
沿用前面的例子,假设折算前,母基金整体溢价2%,且全部都由于B份额的溢价所造成,此时折算前,B份额价格将变为(1.4×10×1.02-0.9×7)/3=2.66元,溢价率为14%。假设折算后,B份额在折溢价率为X时,组合价值与折算前相等,那么以下等式应当成立:
2.66=[0.9×7+(1+x)×3]/10×(4/3)+(1+x)×1
计算可得X等于30%,即只有B份额折算后,溢价率达到30%时,折算前后投资者才不会发生亏损。
最后再让我们来看看什么因素可以支撑B份额溢价率从14%上升到30%呢?
首先是我们之前提到的牛市当中B份额的比价效应,如果另外一个具有3.33倍净值杠杆的B份额给出35%的溢价,为什么我不行?其次,由于折算后一半的B份额会变成母基金,在上涨的市场环境中,分级基金往往容易出现整体小幅溢价,投资者可以通过拆分母基金,在二级市场变现获利。
分析了这么多,其实一切都要以投资者看好基金投资标的的短期表现为基础。之前分析没有考虑市场涨跌的影响,如果折算期间市场大幅下跌,那么一切分析都是徒劳。只有在不看空标的的前提下,才可以计算折溢价盈亏平衡点,并与当前同类品种进行比较,才能决定是被折算,还是卖出。